導致 39 人命喪大海的南丫海難,至今事隔 8 年半,犯錯官員職級、人數及責任仍然未明。《立場新聞》去年按《公開資料守則》向公務員事務局,索取 13 名海事處官員的紀律聆訊結果、處分等 6 項資料,局方兩度拒絕。局方指,海事處官員有合理期望,其個人資料及所涉個案詳情不會公開,若披露資料「很可能會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工作造成傷害或損害」,又指資料涉及私隱,披露不符收集目的,而要求涉事官員同意披露「不切實際」。

有遇難者家屬指,局方拒絕理由荒謬及不合理,質疑多人死亡的嚴重海難,官員做錯何以毋須向公眾交代,認為局方說法是本末倒置,掩蝕包庇做錯事官員。

海難犯錯官員成謎 《立場》索資料遭拒

南丫海難後,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曾委任小組就事件作內部調查,認為 13 名海事處官員處理「南丫四號」職務時涉行為不當,轉交公務員事務局作紀律聆訊跟進,但該份內部調查報告及紀律聆訊結果,政府一直無公布。

《立場》去年 11 月中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公務員事務局索取該 13 名接受紀律程序海事處官員的姓名、當時職級、被指控的失當行為、紀律程序的進度、結果,以及所受處分等 6 項資料。

局方 12 月底書面回覆,拒絕披露資料,並引用《守則》列舉兩個原因,首先指若作披露「很可能會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工作造成傷害或損害」,另外指出資料涉及私隱,因此拒絕披露。

公務員局:若披露妨礙管理 資料涉私隱

局方表示,一貫不會公開紀律個案詳情,若披露涉事海事處人員的相關資料,公務員日後接受紀律程序時「難免會擔心他們的個人資料及所涉個案詳情會同樣被公開」,因而或會影響公務員面對紀律程序時的態度,以及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正常及公正運作。

局方又指資料涉及私隱,披露不符合當初收集資料的目的,而鑑於紀律行動涉及個別人員的行為或操守,「本局認為要求海事處涉事人員同意將他們的個人資料或在紀律行動中涉及的其他資料向公眾披露發放是不切實際的」。

局方續指,海事處於海難後已推行多項措施,披露紀律程序的資料「對提升海事安全及加強政府就本地船隻的規管制度,並無直接關連」,因此「在平衡各項考慮後,我們認為並無凌駕性的公眾利益披露海事處涉事人員的個人資料及紀律個案詳情」。

公務員局第二度拒絕:若披露會引發揣測

《立場》今年 3 月中要求公務員事務局覆核決定,並指出希望局方評估能否在不提供姓名等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披露涉事官員紀律程序的結果、處分等其餘資料。就局方所指要求涉事官員同意披露「不切實際」,《立場》亦追問局方是否已徵詢相關官員的意見。

局方 4 月初回覆,維持拒絕披露資料的決定,指由於涉事人數不多,加上獨立調查報告曾提及 23 名作供的海事處人員姓名、職級及職責,因此即使只披露部分資料,「仍有可能令當中部份人員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地被披露」。

局方又指,披露資料「很可能引發某些人士與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內容及其他所得資料比對」,揣測或推敲人員的身份,又指「有媒體曾將當中個別人員其後之升遷與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提及該人員的內容互相對比」,因此拒絕披露資料。

局方承認,沒有就《立場》索取資料一事,詢問海事處涉事人員是否同意,但重申一貫做法是不會公開,因此要求他們同意發放資料「不切實際」。

遇難者家屬:以制度、管理為名遮掩犯錯

遇難者家屬 CY(化名)向《立場》指,局方拒絕的理由非常荒謬,認為公職人員是向市民負責,「有犯錯理應向市民交代」,現時局方卻以制度、管理為名遮掩,拒交代官員失職是本末倒置,「一單咁嚴重嘅海難,咁多人死亡,點解做錯事可以唔講、唔使負責?」

他續指時任特首梁振英等官員,在海難後曾公開表示內部調查報告會公開,追究到底,「係承諾過市民會公開,但而家佢哋去咗邊‌?係咪卸任後就唔使守承諾?」

CY 又指,政府屢次稱海難已作檢討及採取補救措施,無需要公開調查報告的說法無理,「補救係防止再有事故,但對已遇害的人(及家屬追求真相、公義),政府有無,同點樣對佢哋補救呢?」。

他強調,家屬多年堅持要得到事件真相,官員有錯必需負責,政府開誠布公、追究責任實屬必需,「如果話改善咗就得,咁對遇難者意思係咪『你唔好彩』就算呢?」

事隔 8 年 3 被指犯錯官員升職

2012 年 10 月 1 日晚,港九小輪「海泰號」撞向港燈「南丫四號」,後者短時間內入水傾斜,急速下沉,多名乘客困在船艙溺斃。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包括 8 名 10 歲或以下的兒童,是香港近 50 年最嚴重海難。

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其後揭露海事處批圖、驗船重重犯錯,更提及有官員涉忽略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的嚴重失誤,但由於委員會無權裁定刑事或民事責任,報告並無明確指出犯錯官員的人數及身份。

時任運房局長張炳良作內部調查,認為 13 名海事處官員處理「南丫四號」職務時涉行為不當,需接受紀律聆訊。對於內部調查報告,張炳良曾說「不可能不公開」,前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亦曾承諾「調查完結後公開」。

事隔逾 8 年,除了涉事船長,只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因作假證供及未執行救生衣指引,被裁罪成。警方去年指調查已完成,而律政司公開指不再檢控,死因裁判官亦決定不會召開死因研訊。

政府一改口風,以一貫不公開為由,拒絕交代內部調查報告及紀律聆訊詳情,令事故中犯錯的官員人數、職級及所受處分成謎。《立場》去年揭發,3 名涉事、曾被獨立調查報告指出犯錯的官員,事後竟獲擢升,最高級至助理處長。

 

記者/陳信熙

報料俾《立場》:
Telegram 應用程式:@standnewsreporting
ProtonMail:standnews@protonmail.com
Signal 應用程式:9458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