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將在本月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案,通過後將正式收緊公司查冊措施。早前已去信立法會重申反對修例立場的國際商會—香港區會,本周二(4 日)再向立法會提交補充意見書,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到有關起底的投訴,去年已大幅減少,質疑當局有何「迫切需要」收緊查冊。

該會又不同意政府指現時新安排可取得合理平衝的說法,直言新安排下,無論是公眾人士及需要查冊作日常業務用途的企業及人士都受限制,又質疑政府在沒有先諮詢下推出有關安排,亦是過於倉促及不合時宜,要求當局撤回建議。

商會主席李澤培就認為,查冊對於商業活動是必須的動作,不應以全面性限制去處理濫用資料問題。

國際商會再交意見書 堅持反對

政府 3 月 29 日突然公布計劃,重推 8 年前已擱置的收緊公司查冊措施,將容許公司董事不再公布住址,以及由現時提供完整身份證號碼,改為只提供部份號碼,上述做法令包括律師、會計師及傳媒等,都難以百份百核實查閱對象的身份。該措施公布後,只在立會財經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沒有舉行正式的公眾諮詢或聽證會。

按財庫局文件,收緊查冊相關的附屬法例,將於本月提交立法會。

繼早前去信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重申 2013 年時的反對收緊查冊立場後,國際商會-香港區會本周四(6 日)發出新聞稿,指在整理近日的資訊後,本周二已再去信立法會,提交建議書,繼續反對政府的收緊查冊建議。

商會︰去年起底個案減少 質疑無迫切性收緊

根據商會提供的意見書,該會引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數據,指該署收到有關起底的投訴,2019 年有 750 宗涉及披露地址或身份證號碼,而 2020 年則有 134 宗同類個案。商會認為按照上述數字,「令人質疑當局根據什麼原因而認為『有迫切需要』推行該等立法建議。」

指收緊措施未平衡查冊權 倡懲罰不當使用而非限制

同時,該會亦表明不同意政府指新安排可平衡私隱及查閱公開資料的說法,直指在新措施下,不但是公眾人士,連日常業務用途上都需要查冊以取得資料的企業或人士都未能如常查冊,認為新安排並未能平衡公眾查冊權利及對資料的保障。

反之,該會認為政府應嘗試設法防止或懲罰懷有不道德企圖或是惡意而取用資料的人,從而保護相關個人資料,而不是阻止公眾取得全面資料。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亦認為政府並沒有提供原因,解釋為何會改變 2013 年時的決定,亦質疑政府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未有重視正常地通過查冊搜集資料的需要。

商會︰有限公司享優勢 披露更多資訊理所當然

商會強調,在風險管理的角度,如有一間公司或人士,有意與另一間公司進行交易,必然會通過查冊等方式,了解另一公司的底蘊。而通過《公司條例》成立的有限公司,擁有該企業的人士或經營者只需負上有限的責任,「可以說有限責任公司享有一定的優勢,所以他人要取得更多有關公司的資訊,又是否過份呢?以商業考量來說,這是理所當然的。」該會亦以上市公司為例,指它們有權向公眾籌集資金,也必須提供更多資料向公眾交代。

該會最後於意見書中,坦言當局現擬立法執行的新查冊安排,是過於倉促和不合時宜,亦未有證據證實需要改變現狀。商會指如政府繼續推動現有建議,將削弱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損害本港經濟持續發展,因此認為此收緊查冊的立法建議,應予以撤回。

主席李澤培︰不應以全面性限制處理濫用情況

商會主席李澤培以書面回覆《立場》查詢時表示,商會難以理解政府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所提及修改查冊安排的理由。但在商會的立場,他們相信在合理地使用及濫用查冊所得資料之間,是可以達到合理平衡。而一旦有濫用資料的情況發生,如同生活中其他情況,政府應以合理的方式去減少濫用,但就不應以一個全面性的限制(blanket restriction)去處理,特別是查冊行為對於商業活動而言是必須的動作。

李澤培又在回答為何商會認為政府此舉動不合時宜時,提及自從反修例事件及疫情發生以來,本港經濟承受巨大壓力,社會亦有恐懼、不信任及信心動搖的情況。要重建社會和諧及團結社區,理解及和解是必需的。

他指希望立法會會認真聆聽他們的意見,但現階段未有其他行動。他又坦言政府現時收緊公司查冊措施,與 2013 年時的立場明顯相反,難言政府會否汲取意見修改或撤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