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汐無明】

接二連三在網絡上見到有香港人,批評已移民的香港人「不夠融入」。最近見到的是在一個facebook 專頁「一個窮科學家移民美國的夢幻故事」,有人批評作者食炒米粉,和香港移民食點心等行為「不融入」。我之前已經解釋過為甚麼移民不應追求融入,尤其是表面上的融入。但在寫完之前的文章「融入補完計劃」之後,我見到很多網絡回應,無論是對筆者的回應,還是「融入主張者」四處宣揚「融入論」、或是四處抨擊海外港人「不夠融入」。我發現大部份討論,無論是正反兩方都忽略了,美國以至很多西方國家都是個體主義社會,而融入卻是是集體主義的概念。

香港人在集體主義中成長,他們少有接觸個體主義環境。舉例,在美國處理疫情初期,美國人拒絕戴口罩,還要經討論一番,美國人才漸漸接受全民戴口罩,這個充滿集體主義色彩的道德規則。即使在大部份人都同意全民戴口罩能拯救生命,仍然有不少個體,拿著槍聲稱要捍衛自由。香港的主流意見是,美國人愚蠢,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國家。

如果用集體主義的行動準則放進個體主義環境,美國人當然愚蠢。在香港,你甚至可以高呼要求政府把不戴口罩的人都關進監獄,用集體感受,情緒勒索個體。香港就正正是連沒遵守防疫規定都可以票控,動不動就監禁隔離時外出的「公德罪犯」,而香港人大部份都認同叫好。這就是集體主義社會和個體主義社會的分別,而這種分別對於政治體制的構成、人民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行動準則等通通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美國人從小到大就被培養到重視個體感受,社會是由個體組成,而不是集體主義社會灌輸的「有國才有家」。因此,帶住集體主義的概念來到西方個體主義社會,才是「不夠融入」的文化入侵者。

美國的公校,大部份都沒有制服的。人們對於放棄自我,融入一個每個人衣著、行為和談吐都一樣的群體感到恐懼。歐洲人當初逃離歐洲,打算在美洲展開新生活,就是因為他們發現小眾群體被「主流大眾」排斥是很慘的。美國的立國精神就是要保障不同群體的生存空間,而不是要建立一個人人融入的「大社會」。這種很大程度上來自基督教教義的個體主義,同時也影響了很多歐洲和一些移民國家。

回想我 17 歲時被家人送到加州一間高校上學,從一個集體主義世界去到一個個體主義世界。少年人在脫離家長和華人社會,第一次嘗到甚麼叫自由,甚麼是個體感受。我是一名內向者,不善交際,在西語裔為主要群體的學校跟本無法「融入」。我每天在被排斥和受恐嚇的環境中渡過,就連華人和 ABC 群體都因為我外表瘦弱,認為我是同性戀而排斥我。然而,在集體主義世界,香港的中學,我又可曾被接納過?那時的華人學生,經常被欺凌,無緣無固就被毒打。後來,我把心一橫,剪了個 mohwak 頭(punk  頭),好讓樣子看起來兇惡人點,被人撩我就怒目而視,才能保住小命。然而,剪了一個 mohwak 頭之後,就經常被華人長輩指指點點,有長輩甚至說要拿較剪剪掉我的頭髮,她說:「做返個正常人,你看別人的頭髮都不是這樣。」慶幸的是,美國社會本來就是重視個體,社會不要求每人都做一樣的事。學校沒有要求你融入,沒有統一外觀、思想、喜好、文化的教條。人能夠按自己能力、際遇和興趣去建立自我,去「埋堆」,這就是個體主義的核心價值。

集體主義沒有消除欺凌的方法,個體主義也沒有。集體主義怪責被排斥者,個體主義容許不成為群體一份子的自由,保留自我,是人在絕望時支持自己活下去的最後希望。

再講,即使美國土生土長的也有很多人與群體有疏離感,是不是內向者,不願社交就是不融入?就是罪?如果土生土長的人比較內向,不融入群體是可以的,那為甚麼移民就要「融入」?說穿了「融入」只是能夠提高人的社會機能和社會體驗的方法之一,而不是社會貢獻的準則。很多人抗拒跟群體交流,但仍然為社會默默付出,他們也可以活得很好,他們「孤立自己」的權利不應被剝奪 (雖然無人能完全在社會中孤立自己)。

所以,你問我移民是為甚麼?我就會答你我是為逃離集體主義,不希望再被集體感受所綁𢱌。

最後我重申,我不是鼓吹文化入侵。人本來就要適應社會,對他人有禮和尊重。把集體主義帶到個體主義世界,這才是文化入侵。


作者自我簡介:八十後掛名ABC,三十歳前愛讀中國史,三十歳後愛讀美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