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被告坐維園破壞法律凌駕法治「不可開脫」
陳廣池:「向其他人顯示享有更多自由。」
鄒幸彤:「活喺象牙塔嘅法庭用法律掩飾助紂為虐。」

去年六四晚會未經批准集結案,法官陳廣池逐一宣布被告黃之鋒(10 個月)、岑敖暉(6 個月)、袁嘉蔚(4 個月)的刑期,最後說到梁凱晴時,公眾席一女士突然站起向法官叫喊兩次 “Objection!”,打斷法官話頭。

陳廣池要求該女士離庭,警告她若再犯或被控藐視法庭。女士離開法庭後說,她不是任何被告的親人,但感受到所有被告「都有 heart」,並批評陳廣池判案只看表面。最終梁凱晴也遭判囚 4 個月,喪失區議員一職。

陳廣池趁判案的機會反覆宣揚法官的「法治觀」:香港的法律為全港八百萬人而非為少數人服務,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

陳官罕有地同意辯方申述:眾被告都有遵守防疫措施,保持社交距離。但不能藉此為犯法「開脫」:集會不獲警方批准,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告公然犯法「向其他人顯示有(凌駕法律的)更多自由。」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直言「聽到眼火爆」,她要求陳廣池面對真相:集會的審批權在政府和警方,他們允許國家安全教育日舉辦人群聚集的活動 — 親政府的活動皆可公然進行;反政府的活動都被一律封殺。

「而家係我地(異見者)冇哂自由。」鄒幸彤批評法庭迴避政府徇私枉法,致令不滿政府的人失去平等的集會自由。但法庭卻反過來用「法律」之名,包裝只為少數人服務的法律。

她總結道:「活喺象牙塔嘅法庭匿喺法律後面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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