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被指黃大仙廟外拒捕受審 警堅稱只打被告一次 醫療報告顯示多處瘀傷
前年 11 月 8 日大批市民於各區集會,悼念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入夜後演變為警民衝突。29 歲男子被指當晚於黃大仙廟外拒捕,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負責制服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遭截停後激烈反抗,更「批踭」擊向其臉部,腳踢其膝蓋,兩度警告不果。警員堅稱只以警棍擊打過被告一次,不見其他警員擊打被告,惟辯方指出醫療報告顯示被告身上多處瘀傷、血腫,質疑警員當時不停擊打被告,而被告僅在警員拗他右手及腳腕的情況下才嘗試掙扎。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午續審。
負責追截及制服被告的警員周展卓供稱,當日奉命前往黃大仙進行掃蕩,在黃大仙廟附近下警車後,留意到 10 米外的空地有約 60 人聚集,大部分人身穿黑衫黑褲,思疑他們與早前非法集結及向警員照射雷射筆有關,遂上前大喊「警察,咪走」,人群隨即四散。周表示,當時被告站在人群前排,他跑了 20 米左右便追上被告,於是從後用雙手箍住其腰部截停被告,被告見狀激烈反抗,左搖右擺,並以右手手肘「鋤」向周的右邊臉部。
周續指,由於被告用暴力襲擊,故採用相應武力,以警棍擊打被告的右邊大腿,擊打後警告被告「警察,咪郁,否則使用警棍」,但被告仍然極力反抗,在多於 3 名警員的協助下才能將被告「撳」在地上。周稱,他負責控制其下半身,被告依舊反抗,不停左右快速踢腳,漫無目的地踢,期間踢中周的膝蓋,周因此再次向他發出警告「警察,咪郁,否則使用胡椒噴劑」,惟被告無視警告,繼續踢腳。最終,周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從後為被告鎖上手扣。
庭上口供前後不一 與證人供詞有出入
辯方盤問時指,若被告「批踭」擊中周的臉頰,被告大可趁周受襲後鬆脫逃走,但周卻回應被告當時沒有轉身。辯方聞言隨即讀出周於案發翌日凌晨撰寫的證人供詞,指周描述「(被告)劇烈反抗,期間轉身用右手手肘批到我右邊面」。周於是改口稱,先前說法不清楚,認同證人供詞的內容才是正確,又指自己「箍得好大力,(被告)走唔到」。
周另補充指,他制服被告時位於被告的右腳位置,雙手撳著被告大腿,維持半痞下的狀態,膝蓋碰地。辯方質疑,周早前聲稱被告左右踢腳,最多還可向上踢,如何能水平線般踢中周貼地的膝蓋。周解釋稱,「佢可以向唔同方向踢,垂直咁踢」,並指膝蓋分上下兩部分,其下膝蓋貼地,而被告正正踢中其「上膝頭哥」。辯方表示,其說法根本不可能,認為周是後期發現有關觸痛才這樣說;周不同意。
控方主問期間,周曾表示,「見到有隻腳踢埋黎,相信係佢(被告)踢埋黎,唔確定係左腳定右腳」,但在盤問時卻指,被告以右腳踢向其右膝。辯方直言「你係咪一面喺度諗,一面喺度作?」,指周在證人供詞及警員記事冊中均沒有提及上述一點,今天卻為完善其說法不斷加內容。
被告身上多處血腫瘀傷 警堅稱僅打大腿一次 不見同袍打被告
周堅稱,他全程僅以警棍擊打被告大腿一次。惟辯方案情指,當時被告在黃大仙廣場外蹲下拾回眼鏡,指周因為人群四散後只見被告一人停下,遂上前以警棍打被告的大腿,向後拉扯其背囊,導致被告失重心倒地。周不停以警棍擊打被告,而被告並沒有掙扎,更沒有以手肘批向周的臉頰。及後,周拗著被告的右手及腳腕,被告才因痛楚而掙扎。
被告事後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左上胸、左膝及右大腿有明顯瘀傷,其左大腿、右前臂出現腫脹,右腳踝及嘴唇擦傷,多處頭皮、右眉及右肩更有血腫。辯方質疑周根本不止一次擊打被告,警員使用過份武力襲擊被告。
周否認指控,表示沒有留意附近同袍的動作,不知道他們如何制服被告,坦言「唔得閒分心注視」。辯方立即指出,周先前才回答主控稱其他警員控制著被告的上半身,質疑「你頭先又話唔知,邊個先係真?作完未?」周則表示,不知道他們用何武器,只見他們徒手控制被告,相信當時並沒有警員在制服後擊打被告。
被告吳玠寬(29歲,售貨員)被控於 2019 年11 月 8 日在龍翔道黃大仙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037 周展卓。
案件編號:KCCC23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