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王慧麟:英式法治的變形與走樣
【文: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編按:本文為《「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推薦序(二)
在亂世中,本書的中譯本終於出版,確實是及時的。
研究英國殖民地法制的學者,都有一個疑惑:為什麼英國法律學者一直推崇的,以尊重個人權利為主的英國普通法制度,移植到殖民地之後,卻變形走樣,成為了壓制人權的工具呢?
而且,這些殖民地在獨立後,卻不斷對外聲稱,這一套已經變形走樣的普通法制度,是英國在殖民地留下的遺產,是「法治」(rule of law)的體現呢?
新加坡法制的研究價值
英國的普通法制度,是一個由英國歷史發展衍生出來的制度。英國法律學者一般至少從四方面入手:由《大憲章》(Magna Carta)以降的限制貴族與皇權的鬥爭歷史;由中世紀以降,人民與政權之間的內部鬥爭過程;以及自由民主人權思想的發展;以及資本主義的經濟發展,令工人與資本家產生階級矛盾,迫使政權需要加強工人權利等角度,以解釋英國普通法制度,如何由一個維繫皇權的壓迫性制度,演變成為一個尊重個人權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英國殖民地的法律制度,卻有所不同。不同的殖民地,在英國侵佔之前,大抵都有其處理糾紛的制度,又或者有相當成熟的法律體制。在英國入侵之後,殖民地政府將英國普通法制度,強加在這些土地上。往後,這個由上而下強加予殖民地的外來法制,不斷擠壓原有的法律制度或者處理糾紛的方法,最終在殖民地政權的強力推行下,殖民地法律制度取得壓倒性的主導地位。
英國殖民地的普通法法制,只帶來英國普通法的法律技術及條文,沒有從英國帶來其背後的人權自由的精神。只有外表,沒有靈魂,是整個法律移植過程的致命傷。殖民地政府為了確保所謂的「良好管治」(good governance),對任何反對殖民地管治的異見聲音,都以嚴刑峻法進行壓制,殖民地的普通法變成了打擊政敵、壓制人權的工具。特別是,在殖民地獨立之前,部分殖民地實施了緊急狀態法律又或者內部安全法律,全力打壓反殖勢力。後來,即使英國政府撤出殖民地,讓殖民地獨立,這些嚴刑峻法沒有被廢除,讓獨立後的政權,繼續利用這些法律來打壓異己。
然而,這套惡名昭著的殖民地法律制度,卻被一些新獨立國家重新包裝,宣傳為一套與英國普通法接軌的優良「法治」(rule of law)制度,相當諷刺。
《「依法治國」的迷思》的理論貢獻
因此,新加坡學者喬西.拉賈(Jothie Rajah)這本書《「依法治國」的迷思》,在揭示新加坡如何利用「法治」論述建構一個專制的社會,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對此其他討論新加坡如何利用法律來打壓異己,此書的貢獻有幾方面:
其一,作者用「威權法治」(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一詞來形容新加坡的法律實施情況,相當貼切及擊中要害。在討論所謂法治社會的時候,英國普通法的法學討論,往往就以「法治」(rule of law)概念對比「依法治理」(rule by law)概念,以凸顯前者背後以權利為中心的法律制度及秩序,已是法律的最高精神。但是,在新加坡的官方語境之中,糾纏於「法治」與「依法治理」的討論意義不大,因為新加坡官方一直宣傳,其法律制度是承傳了英國普通法制度(以及其內涵),並以傳承英國「法治」作為包裝手段,建構一套疑似英式法治的論述,吸引外資進來。喬西.拉賈將「威權」冠在「法治」之前,將兩個本來有衝突的論述結合在一起,道破了新加坡官方法治論述的虛妄,以及如何以「法治」為名,行「威權」之實,監控整個社會。
其二,作者以多角度切入新加坡「威權法治」的現況,結合官方政治論述、國會討論,以及法律技術討論,以五條法律為例,一步步地揭示了新加坡的「法治」問題。有關新加坡壓制人權的法律討論,往往聚焦條文在實施後的情況,又或者跌入相關法律條文的細節及解釋方法,變成了法律技術討論,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但本書卻另闢蹊徑,追尋這五條法律條文的官方宣傳口徑,結合立法過程,用來證明新加坡官方如何在法律實施之前,利用體制內外的操作,掃平反對聲音。例如在討論一九八六年的《律師專業法令》(修訂案)(Legal Profession (Amendment) Act)之時,新加坡政府官員藉著國會召開法案專責委員會,傳召反對人士到國會,嚴辭詰問反對人士關於條文的意見,甚至迫到反對人士公開收回反對意見,輔以其他凌厲的法律手段(包括調查反對人士的稅務問題等),將反對意見消滅在萌芽狀態,看來令人怵目驚心。這亦是威權法治的一種展現。
其三,作者不單以多角度切入新加坡的法治現況,更利用傅柯的「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理論,解釋法律如何作為工具,成為新加坡政府監控力的一部分,控制整個社會。新加坡的官方論述,一直指稱新加坡是一個脆弱而容易受到外部勢力影響的政體,先製造了國民對未來的危機感,再加上大選前利用《內部安全法》拘捕異見人士,強化公眾對於社會不穩的憂慮,令公眾希望有強者如新加坡政府來繼續執政。這個利用危機情況,加強管治效能及政府「合法性」的操作,形成一個新加坡獨有的管治技巧,將整個社會納入官方監控的範圍之內。
誠然,此書畢竟是學術書籍,而且內文有不少源自普通法的法學概念,有一些更是英國普通法獨有的法律專有名詞,閱讀上可能有點難度。但筆者誠心推薦各位細心閱讀本書,並且細心咀嚼內裡的討論,再對比現在的亞洲各地社會的法治情況,自有不同體會。
*《「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由台灣季風帶文化出版,將於香港序言書室﹑一拳書館﹑閱讀時代﹑蜂鳥書屋﹑誠品書店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