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馬路舉「五一」手勢 前大學教授判監 3 個月 官:坐監絕對恰當
去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五旬前汕頭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因為在馬路舉「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早前認罪,還押至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明言「坐監絕對恰當」,指當日的集結中有人破壞和縱火,人群情緒已經高漲,被告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進一步推動他人情緒,後果可以一發不可收拾,最終判監3個月。
散庭後,被告向到庭的旁聽人士表示「多謝支持!」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案情,當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有大批市民集結,阻塞交通,站份入士涉及暴力行為,包括破壞和縱火。被告突然在怡和街從行人路走出馬路,做手勢和口號。當時行人路上仍有大量人士集結,部分人士和應口號。警方警告被告離開,被告拒絕,繼續高叫口號。
裁判官指,被告在求情信中強調自己支持法治,當時為了公義才發聲。裁判官稱,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顯示集結由被告發起、被告與其他參與者認識或有聯繫、被告與破壞和縱火事件有關。被告當時所叫的口號,內容本身並無鼓勵他人破壞或使用暴力。裁判官三次重複口號「本身」是無這些意思。
裁判官續稱,儘管如此,被告高叫口號明顯引起他人回應,強調公眾秩序即是公眾安全,法庭不能忽視被告行為對公眾安全的嚴重性。
官:被告進一步推動他人情緒,後果可一發不可收拾
裁判官指,當時人群情緒激動,被告大叫口號,有人和應,令他人情緒「再推高一度」。加上集結中有人破壞和縱火,被告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進一步推動他人情緒,後果可以一發不可收拾。
裁判官稱,被告向感化官指自己因為不滿某些事情才會犯案,形容自己「被沖昏奉公守法的意識」,並強調自己支持法治。裁判官卻指,被告受高等教育,亦有 50 年豐富的人生經驗,但「咁嘅人都會喺情緒高漲的情況下沖昏頭腦」,可見如果當時這麼多人一同情緒失控,後果可以有多可怕。裁判官明言坐監絕對恰當,並以監禁 4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三分一刑期後,最終判囚 3 個月。
被告求情稱仼教批判思考及哲學,偏向理想主義
50 歲被告郭偉文,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軒尼詩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早前自行求情稱,他在香港長大及接受教育,在香港唸大學,擁有碩士及博士學位,曾在大專院校任教,2010 至 2017 年在內地大學任教。他指自己在大學任教批判思考及哲學,自己行徑亦偏向理想主義。
被告求情稱支持「尊重人的法治」
郭偉文稱自己熱心參與公益事務,如捐血 30 多次。他亦一直奉公守法、支持法治,強調是「尊重人的法治」及「真法治」。因社會有很多不公義,其行為是為社會爭取公義及發聲。郭偉文呈上信件,解釋舉手勢原因,「我唔清楚求情界線,我想講我點解想做呢件事」。
案件編號:ESCC24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