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荃灣】15 歲少年被指藏索帶 官問能否引用條例改控罪 辯方:法庭不應主動提出
去年 5 月 27 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網民遂在多區發起「大三罷」行動,其中一名年僅 15 歲的少年在荃灣遭搜出 3 包索帶,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經半天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早( 7 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進行結案陳詞。裁判官黃士翔問及,若最終接納少年有意圖而管有索帶,但沒有造成實際損壞的話,能否以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修改控罪。辯方強調,警方在落案起訴前早已徵詢法律意見,但卻未有在多次提訊階段修改,故法庭不應主動提出。案件押後至下月裁決。
辯方:索帶只能捆綁 不構成損壞
辯方力陳,少年管有索帶用作損壞財產存在內在不可能性,因索帶相當普遍,只能用作捆綁,而純粹捆綁的動作根本不構成損壞,更何況控方在控罪中亦沒有具體指明索帶用以損壞甚麼財產。辯方續指,即使法庭最終裁定有關索帶可用作損壞財產都好,少年亦沒有意圖為之,因當日的地點、其衣著及態度,均顯示他不可能作損壞。再者,少年的胞兄亦出庭力證他只是打算將索帶帶回家,以供父親作園藝之用。
裁判官問,辯方如何解釋少年背囊內的其他物品,包括戰術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辯方回應指,當時疫情已爆發,有不少人會戴上防毒面具防疫。裁判官又問,法庭能否運用司法認知來理解何謂「大三罷」,繼而推論出少年的意圖,作出裁決。惟辯方認為,案發時正值疫情,社會氣氛相較 2019 年平靜不少,即使有人在當天號召「大三罷」,亦不等於示威必然會發生。
辯方:警早已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假設,若最終法庭少年有意圖而管有索帶,但沒有造成實際損壞的話,能否根據相關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修改控罪。辯方強調,警方在落案起訴前曾徵詢法律意見,且案件多次提訊亦沒有作重大修改,故法庭不應主動提出修改。
剛年滿 16 歲的少年被控於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荃灣沙咀道 294 號外,管有 3 包索帶。案件押後至 6 月 4 日裁決,其間少年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案件編號:WKCC7000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