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24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人另外被控襲擊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總督察鄧智兆。案件今( 7 日)踏入第 52 天審訊,代表 12 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聯合提出相當罕見的「換官」申請,是反修例案首宗申請換官。辯方指,主審法官陳仲衡似乎太早否定辯方抗辯理由,包括疑在辯方律師盤問「頭兩三句」時,連番打斷「無意思!」、「唔使問啦!」;又涉嫌批評辯方故意拖延審訊時間,有違反專業操守之嫌,甚至予旁觀者有挖苦、嘲諷辯方的感覺。陳仲衡聽罷陳詞後,押後至下週一裁決。

代表首被告張智麟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他連同另外 11 名被告,於前天( 5 日)以書面形式共同提出「法官避席(Recusal)」申請,要求陳仲衡不再參與案件審理有關的程序,讓另一個法官審理本案。

關文渭今進一步闡述相關申請,並逐點解釋申請理據:

一、陳仲衡似乎太早已在拒絕、排除或否定辯方的抗辯理由。據庭外消息指,陳仲衡疑在辯方律師盤問「頭兩三句」時,打斷謂「無意思!」又指「唔使問啦!」

二、在盤問或審訊階段,陳仲衡對某些辯方大律師作出相當嚴厲的批評,直斥他們「拖時間/拖案」,有違反專業操守之嫌。

三、陳仲衡與代表第 4 被告的大律師石書銘交流期間,予旁觀者有挖苦、嘲諷辯方的感覺。

關文渭形容,法庭的處理相當困難,因身為法官,須「元神出竅」地坐在公眾席上,以旁觀者的身份,並且思想公正地看待案件,但他又強調,申請並非指陳仲衡有實際上偏頗,只是表面上有偏頗。

他又指,辯方眾多大律師重聽過庭上所有錄音,深思熟慮後作相關申請,故絕非如控方所指是策略性或草率的申請。關文渭解釋,在審訊第 50 天才提出申請,原因是早前不肯定是否因個別大律師的表現「惹人煩厭」,致陳仲衡有相關反應,故須待所有辯方大律師完成盤問後,才能作出申請。

控方則指,早前已作出書面回應,沒有進一步口頭陳詞。陳仲衡表示,因需時考慮是否批准申請,故暫押後至下週一再續。

提出申請的 12 名被告包括:張智麟( 21 歲,無業)、徐慶鈞( 20 歲,理髮師)、陳希雋( 24 歲)、林少峰( 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 20 歲,學生)、黃頌恩( 22 歲,學生)、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 18 歲,無業)、黃飛鴻( 19 歲,無業)、譚伊婷( 25 歲,文員)及黃柏賢( 21 歲,學生)。

翻查過往報道,「換官」申請相當罕見,對上一次已是 2019 年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詐騙一案,代表張震遠的大律師指,主審法官陳廣池對案件有「明顯偏見」,終獲批准更換法官。

案件編號: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