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生被控入學校爆竊 部份為「光城者」成員 全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
四名學生被指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保安發現報警,四人當場被捕;據悉警方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部分被捕人士是「光城者」成員,在其住所搜出涉「香港獨立」標語,案件交國安處跟進。四人被控入屋犯法罪,昨(7 日)首次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三人已獲准保釋候查;一名應屆 DSE 考生因留院缺席聆訊,至今(8 日)出庭應訊,同樣獲准保釋,惟須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宵禁令。案件押至 7 月 2 日再訊。
控方昨日透露,首被告賴俊羲被捕時流鼻血,於將軍澳醫院留醫。首被告為應屆 DSE 考生,今日出院即被帶上庭應訊。裁判官莫子聰批准他以 1 萬元現金、人事擔保 1 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每晚 9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宵禁。
四名被告依次為賴俊羲(19 歲)、16 歲阮姓男學生、陳政騫(18 歲)、蔡永傑(20 歲)。四人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5 月 5 日,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作為侵入者進入上述建築物,意圖在該處偷竊。
案件交國安處跟進
案件昨日提堂時,主任裁判官錢禮主動提到案件是國安處處理,控方回應指,國安處雖接手案件,但本案性質是爆竊,申請押後案件至 7 月 2 日再訊,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電話鑑證、觀看有關閉路電視片段,又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some items(一些物品)」,需時調查被告是否干犯其他罪行。裁判官批准押後。
控方亦反對被告保釋,不過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 3 名被告保釋。3 人昨日分別准以現金 1 萬元、人事擔保 1 萬元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每晚 9 時至翌日上午 6 時宵禁。
組織「光城者」前日(6 日)凌晨在其 FB 專頁稱,有成員疑因《國安法》被上門拘捕;警方當日證實,以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共拘捕 4 男 1 女,被捕人士年齡最細只有 15 歲,眾人已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7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