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被加控串謀煽動行為及洗黑錢罪 「傑斯」共被控 10 罪 助手遭落案檢控
D100 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被指在節目引起他人憎恨、蔑視中港政府,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他早前申請保釋被拒。案件今日(10 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檢視證據後決定向傑斯加控 6 罪,分別是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 5 項共涉逾 1100 萬元的洗黑錢罪,他現時共被控 10 項控罪;控方亦正式落案起訴傑斯助手利寶麗兩項洗黑錢罪,並申請將兩案合併獲批。案件押後至7月5日再訊,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處理;傑斯繼續還押,利寶麗則獲准保釋。
傑斯步入犯人欄後,旁聽席人士不斷向傑斯揮手,傑斯亦有揮手回應,蘇惠德則提醒公眾人士不要揮手,庭內保安亦有叫停。站於犯人欄的傑斯與利寶麗對望點頭,他又一度將拳頭放在胸口;他不時向公眾席點頭及揮手,亦除低口罩與公眾人士交談。退庭後,公眾人士不斷大喊「傑斯!加油!頂住啊!」傑斯除低口罩回應後被保安推進羈留室。
旁聽人士:傑斯!加油!頂住啊!
控方表示檢視證據後,決定新增 6 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5項洗黑錢罪,即共增至10項控罪。另外,控方正式落案起訴傑斯助手利寶麗洗黑錢,並申請將兩案合併獲批。
「傑斯」(原名尹耀昇,52 歲)原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一個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9 月 5 日、10 月 10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一個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加控 5 項共涉逾 1100 萬元的洗黑錢罪
新增的第 5 項控罪是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指他 2020年 2 月 8 日至 11 月 21 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原本的第一至四項控罪則成為交替控罪。
傑斯亦被加控 5 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2 日至 11 月 30 日、3 月 13 日至 11 月 30 日、3 月 3 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的名義上在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分別持有的帳戶內約港幣204萬元、27萬元及美金5.6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助手同被控洗黑錢 獲准 20 萬元擔保
至於其餘兩項洗黑錢罪,則控告利寶麗於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尹耀昇,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及利寶麗的名義上在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一筆港幣 572 萬元及 256 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再訊,有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之區域法院審理,傑斯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利寶麗則獲准以 29 萬元現金保釋、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住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案件編號:WKCC 17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