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5 月發起「母親節行街」,入夜後旺角爆發警民衝突。25 歲廚師被控非法集結及違限聚令等 3 罪,今(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督察 21998 供稱,只佩戴記者證的人不算是記者,「冇著反光衣(人士)唔能夠當佢係記者;我冇出示委任證,都唔能夠當自己係警察啦,係咪先?」他指當日有人聚集叫囂,雖沒有實質行為,但是一個「無目的的示威」。

督察 21998 供稱,當日他為小隊指揮官,奉命到旺角豉油街及通菜街的十字路口,拉起封鎖線讓同袍行事。他指當晚店舖有營業,大部分途人並非穿著黑衫,亦沒看到有人用雜物堵路、使用鐳射筆、展示標語及叫示威口號。他僅看到有人站在馬路叫囂,包括講粗口及針對警察的字句。

督察形容聚集是「無目的的示威」

督察 21998 指當時整個十字路口佈滿人,警方每次發出違聚令警告後,亦會傳來叫囂聲。辯方詢問現場是否出現對峙,督察稱市民除了叫囂,沒有其他實質行為。辯方指當晚不存在示威,督察 21998 強調有人聚集,是一個「無目的的示威」。

辯方質疑當晚沒有非法集結,故警方僅發出限聚令警告,而不是非法集結警告;督察 21998 不同意,「係合適性問題,當時相對平靜,大部分人干犯限聚令,警方發出適合現場大部份人聽嘅警告。如果冇限聚令警告,我會用非法集結警告。」

督察:僅佩戴記者證不算是記者

督察 21998 又稱,他會以「黃色背心」區分記者及途人,「有(背心)就當佢記者,冇就當佢聚集市民。」被問及有記者沒穿反光衣但有記者證,督察稱未能看清證件,不同意該人為記者。督察 21998 強調記者會穿反光衣,「冇著反光衣(人士)唔能夠當佢係記者;我冇出示委任證,都唔能夠當自己係警察啦,係咪先?」

督察 21998 在控方覆問下補充,針對警員的說話是「黑警」、「問候娘親」。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證人要講出完整字句,督察遂說「X 你老母」。控方問及記者採訪時,是否需要穿上反光衣;督察稱法律沒有規定,「我見到記者都叫佢著返(反光衣),你唔著好難分辨。」

同案被告認非法集結判囚 6 個月

被告劉曉峰(25 歲,廚師)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 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另一被告方佐瑋(22 歲,西廚學徒)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即使他患有讀寫障礙,亦理應有足夠社交、分析及表達能力,終判監禁 6 個月。

案件編號:KCCC28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