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律政司擬加控唐英傑 危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排期 6 月 23 日開審。據了解,律政司申請加控唐英傑一項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高院排期 6 月 7 日處理是否批准律政司加控申請。據悉,唐英傑一方將反對加控申請。
另外,律政司早前指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審訊將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審理。唐英傑其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今於高院進行許可申請及正審的合併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預計需時 1 日。
23 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7 月 1 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另外,他被指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令三名警員重傷。
案件編號:HCAL473/2021、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