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圍城】男子搜出波子索帶被控暴動 控方:手袖殘留易燃液 可推斷參與暴動
前年 11 月警方連日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 11 月 18 日前往理大外圍一帶聲援校內被困者,其中過百人在紅磡聚集。一名29 歲設計師在警方驅散時,因為跌倒被當場制服,並搜出索帶和彈珠。他被控暴動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被告在警方驅散時,在聚集人群中,跟隨人群逃跑,並在現場被捕,從被告被捕位置、逃跑行為、其裝束和持有物品,包括驗出有易燃有機溶劑殘留成份的手袖,可推論被告參與暴動。
高級督察麥善涵供稱,當晚有大批市民在漆咸道北和蕪湖街集結,相信他們是響應網上營教理大示威者行動。他遂帶同隊員出發到上址,按指示阻止人群經漆咸道北進入理工大學範圍。到達後,他見到有約二百人聚集,地上有磚。
麥指,晚上 9 時起,他曾用大聲公警告人群離開,又指示隊員展示黑旗,但人群未有散去,反而以雨傘陣向警方推進,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等,又用強力鐳射光照射警方,他便下令隊員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彈,雙方這樣來回好幾次。至 11 時 05 分,其隊員 19058 拘捕了被告,他遂陪同19058和被告到蕪湖街及漆咸道北交界便離開。麥稱,被告是當日行動中唯一被捕的人。
在盤問下,麥承認當日會有理大校友、議員到理大調停。他亦承認見不到被告如何跌倒和被制服。
拘捕被告的警員19058 王永祥(譯音)則供稱,當晚有示威者用波子撒在地上,用索帶綁住鐵欄。他見到被告轉身逃跑時跌倒,便上前制服。他表示見不到被告在跌倒前的行為,他之所以關注被告,是因為被告在人群中跌倒。
被告被搜出百條膠索帶和波子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1 月 18 日晚上約 8 時,示威者聚集在蕪湖街馬路上,設傘陣並向漆咸道北推進,又用雜物堵路。有示威者將汽油彈放在蕪湖街油站對外位置。
約晚上 9 時,警方在漆咸道北及蕪湖街附近設防線,其時有 200 至 300 名示威者在該處聚集。部分人向警方防線掟汽油彈、磚頭、鐵枝。有示威者在行人路上掘磚。警方多次警告不果,警方遂向群眾施放催淚彈和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又向警方照射強光、投擲石頭,向警方推進。警方三度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驅散人群。
及後,人群開始撤退,示威者沿蕪湖街奔跑。眾人撤退期間,警方看見被告轉身奔跑後,突然在紅磡蕪湖街埃索油站附近跌倒。警員衝前,制服和拘捕被告。
被告被捕時,被告身穿黑衣、黑褲,戴有黑色手袖、一個3M透明護目鏡。他持有一個黑色背囊,內有一個防毒面具、一件印有「香港」的黑色短袖襯衣、一袋膠索帶(內有100 條)、一個膠網袋裝有 26 粒波子等。
控方:被告手袖殘留易燃液 可推斷參與暴動
控方指,被告在警方驅散時,在聚集人群中,跟隨人群逃跑,並在現場被捕,從被告被捕位置、逃跑行為、其裝束和持有物品,包括驗出有易燃有機溶劑殘留成份的手袖,可推論被告參與暴動。控方在開案陳詞中特別指出,如果法庭未能裁定被告參與暴動,「控方的立場是法庭亦應考慮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針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控方指當日有示威者以索帶綁住鐵欄作路障、放置彈珠於路上阻礙警方推進。被告在正發生暴力公開事件現場附近被捕,其衣束、所管有的彈珠等的性質,推論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管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雷爍鏗(29歲,產品設計師),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指他於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管有 26 粒波子及 100 條膠索帶。
案件編號:DCCC 4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