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24 人被控暴動。案件早前踏入第 52 天審訊之際,代表 12 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提出「換官」申請,指主審法官陳仲衡挖苦、嘲諷辯方,是首宗反修例案申請換官。陳仲衡今(10 日)駁回申請,自言「對事不是對人」。要求撤換法官的申請,過往相當罕見。大律師李安然表示,「換官」申請一直都是由法官自行審視,因司法制度預設所有法官都是公正,而審訊中途要求換官一般非常困難,以避免控辯雙方中途不斷申請換官。李又指,辯方有時或因策略考慮、為上訴「鋪路」而提出申請;另有大律師亦表示,在單一法官制度之下,法官「自己查自己」無可避免。

根據《法官行為指引》,如果法官被「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旁觀者」認為「表面偏頗」,便需要取消法官的聆訊資格。當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法官可徵詢其他法官和法院領導的意見。但法官有最終責任,以決定其聆訊資格需否被取消。《指引》同時列明,法官不應輕易認同偏頗指稱,否則可能使訴訟各方相信,他們可因某種原因,不想案件由某位法官處理,便要求「換法官」。

律師:法官「自己查自己」無可避免

《立場》向大律師李安然及一名匿名大律師查詢,兩人均指法官自行審理換官申請是正常做法。李安然指,司法制度預設所有法官都是公正,另一名大律師亦表示,專業法官理應可以「左右腦分開」、客觀地審視自己的所作所為,而在單一法官制度下,法官「自己查自己」無可避免。

李安然又表示,一般而言,審訊期間換官是十分困難,門檻非常高,以免控辯雙方不斷於審訊中途,因各種原因申請換官。他表示,辯方有時或因策略考慮而在審訊中途提出換官申請,為未來上訴「鋪路」,以免上訴庭質疑辯方為何不早於原審提出問題,「未必打算今次申請就要一決勝負」。

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曾成功換官 長毛、吳文遠等人失敗

翻查案例,「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曾以「表面偏頗」為由,於 2016 年「星島辯論賽」示威案中,要求撤換裁判官杜浩成,申請最終遭杜拒絕。杜表示,安排法官審理屬司法行政,法官隨便避席是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以為被告可以任意選擇法官。

另一宗要求「換法官」的案件,是一宗長達 90 日的「不小心過馬路案」,尼泊爾籍女被告 Thapa Kamala 因上廁所遲到一分鐘被裁判官何麗明罰款 100 元,辯方律師亦指控何官對辯方大狀作出羞辱、戲弄及威嚇性的行為,逐要求換官,最終同被駁回。

除了以「表面偏頗」為由申請換法官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亦曾於 2017 年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三文治一案中,以「熟知案件」為由,申請改由負責預審及證人傳票的裁判官陳炳宙主審。案件由當時的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審理,他最後認為理據不足駁回吳文遠的申請。

前行會成員、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 2019 年涉嫌串謀訛騙證監會一案,則成功撤換法官。張震遠的代表律師指,主審法官陳廣池主動問已認罪的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會否轉為控方證人,又關注蔡會否因張震遠的社會影響力而受到干擾,顯示法官有偏頗的可能性,其換官申請罕有獲控方支持。陳廣池最終指張震遠一方換官理據薄弱,但有鑒於控方亦同意有關申請,故無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