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索帶白電油罪成 21 歲廚師囚 3 個月 親撰求情信認錯 僱主表明繼續聘用
去年 5 月 27 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條例》,有網民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抗議,一名 21 歲廚師當日於龍和道被警方截查,期間搜出白電油及索帶。他早前遭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今日(11 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對事件知錯及有反省,案發時單獨一人,且除涉案物品外,並無攜帶打火機、布條、布碎或玻璃樽等,認為案情相對輕微,最終判被告入獄 3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內容正面,惟被告因身體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辯方又指,被告雖然學業成績平平,及年幼時曾遭欺凌,但他投身社會工作後已擴展社交圈子,同事亦指他工作努力。被告對案件亦有深切悔意,希望可獲判較短刑期後,繼續於拉麵店的工作,而聘用被告約 3 年的僱主,亦表示會繼續聘用被告。
辯方又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明白到自己的行為自私及沒有經過理性分析,而他於還押期間亦不斷反省,明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強調自己當時並無意圖傷害任何人或損毀任何財物。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由於報告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等,故判刑選擇只餘即時入獄。考慮到被告對事件知錯及有反省,案發時單獨一人,並無其他群眾在場;且除涉案物品外,被告並無攜帶打火機、布條、布碎或玻璃樽等,認為案情相對輕微,最終判處被告入獄 3 個月。
被告戴少烽(21 歲,廚師),被指於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中環龍和道附近,管有一樽白電油及一包索帶,意圖用作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編號:ESCC 27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