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年初離任,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接任後,常任法官出現空缺。相隔 4 個月,政府今(12 日)宣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會根據《基本法》第 88 條作出任命。

去年 10 月曾有傳媒報道指,馬道立妻子、現任上訴庭法官袁家寧,獲提名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今次任命,意味袁家寧未能晉身終審法院。

林鄭月娥:林文瀚堪稱公法憲法專家 判詞中肯持平

林鄭月娥表示,林文瀚法官主理上訴案件,能力全面,在處理各類民事案件,如公法和憲法案件方面,經驗豐富,「堪稱專家」;又指林撰寫的判詞理據清晰透徹,中肯持平,於聆訊的論述及法庭的判詞當中廣受引用,在督導優化司法工作的改革方面亦具經驗。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林文瀚的推薦。

曾處理《禁蒙面法》上訴 裁定禁合法遊行蒙面違憲

59 歲的林文瀚於 2013 年 9 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期間曾處理多宗重大案件,包括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等。其中在今年分別駁回「爆眼少女」要求警方出示手令索取醫療報告的司法覆核,並裁定《丁屋政策》全部合憲,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

2019 年的《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他亦有份審理。上訴庭裁定政府一方「部分得直」,指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合憲,但《禁蒙面法》第 5 條列明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則屬違憲,並指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禁蒙面法》合理合憲,但面對合法集會和遊行,有關限制則違憲。

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勝訴,裁定《緊急法》合憲,而《禁蒙面法》不論在合法和非法遊行集會均屬合憲。

林文瀚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1985 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至 2001 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2003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13 年 9 月 2 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