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修例恢復二讀 最快日內通過 張宇人:違誓準則清晰 防止「發誓當食生菜」
政府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相關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12 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最快日內可通過。法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張宇人認為,條例清晰列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沒有半點含糊,「除非你係有眼唔識字,借咗聾耳陳隻耳」,並相信修例後可防止有人「混水摸魚」進入體制,「發誓當食生菜」,張宇人發言期間,一度忘記所讀頁數,要主席梁君彥提醒。
張宇人︰監誓人由行政長官授權
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的修例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下午約一時開始審議。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表示,相關修例規定各級法院法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和其他司法人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日後選委會委員、法定機構成員或同樣要宣誓,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他指修例訂明監誓人權力,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擔任,有委員建議授權監誓人在有證據時,可禁止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人宣誓,或即時裁定宣誓無效。
另外,律政司司長可在任何時候,於某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違誓,或不符合效忠基本法等法定要求時,向議員提出法律程序,期間該議員須即時停職,直至法庭有最終裁決。有委員建議訂明,議員停職時會同時停發薪津,並須交還該日起獲發的薪津。
張宇人在報告草案委員會審議內容期間,一度忘記所讀頁數,「主席我唔記得我正話有讀過呢一段,因為我啲頁數掉亂咗」,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聞言反問「你講乜嘢?」張宇人確認「無講過呢個?」之後張宇人重複讀出律政司權力一整段,梁君彥才反應過來,「呢個你讀咗㗎喇」,張宇人聞言再問,「呢個讀咗喇,後尾嗰個都應該讀咗喇」,梁君彥回應「係呀」。
違誓準則清晰「除非你係有眼唔識字」
張宇人續指,自由黨支持有關修訂,認為是撥亂反正,過往曾發生有人在宣誓「加料」,更亂改誓詞,抵毁中央政府,「視宣誓、視中央、視特區政府如無物」,因此有需要明文約束,區議會也是體制之一,有需要真誠宣誓,否則「無資格留喺體制裡面」。他又指,新一屆區議會當選「那班所謂黃絲」,令區議會未能發揮作用,成為政治表演的舞台,期望修例可正本清源,又指修例中一系列「正負面清單」清晰列明客觀準則,「除非你係有眼唔識字,借咗聾耳陳隻耳,否則修訂草案會清楚話畀你聽,如何擁護基本法,何謂效忠特區,不容半點含糊,不留任何想像空間。」
宣誓修例前夕,近三十名區議員辭職,張宇人指,修例撥亂反正效果必須立竿見影,相信香港人親眼目睹、深刻體會「上咗一堂政治課」,相信日後可杜絕有人混水摸魚進入體制,用公帑行事,「徹底扭轉以前,法例容許公職人員,發誓當食生菜嘅荒唐狀況。」
民建聯李慧琼發言時亦指,絕不同意有人形容今次修例是僭建要求,或打壓異己,扼殺參政空間,她指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不作危害一國兩制的行為,從來都是治港者基本要求及義務,是基本政治倫理和「最清楚不過的紅線」,如果有人堅持「踩界」就要承擔法律後果,要求絕對合情合理,期望修例後改善區議會泛政治化。
鄭松泰︰行政立法待遇不相稱 難使人信服
熱血公民鄭松泰發言時表明,會反對修例。他批評,律政司在修例中被賦予「非常不合比例權力」,違反了普通法之下的無罪假定原則,只要提訟,相關議員的資格就即時被凍結,等同「即刻判佢有罪」,亦抵觸了《議事規則》中的取消議員資格規定,雖然法例上有上訴機制,但要自費向法庭申請撤銷訴訟的理據,「(上訴可能)擺嘅啫。」
鄭松泰再批評,今次是行政立法機關待遇不相稱的修訂,政府對立法會、區議會非常嚴厲,「任何空間都不能留」,反觀公職人員卻不需面對同樣情況。他舉例,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黎穎瑜在去年宣誓後,宣布移民新加坡,然而今年 5 月起卻回港陸續擔任音樂兒童基金會項目顧問、中華國術總會共同作者和編輯及港台節目主持,鄭松泰揶揄,「呢啲分分鐘係來緊選委會嘅委員。」他不滿,相關任命得到工作咨詢委員會批准,政治問責官員「跳出跳入」宣誓,然而議員卻只需律政司懷疑其行為,「譬如可能我去按摩」,不符合誓言「就㩒掣,停低晒」,「點解咁唔相稱?」
他續指,如黎穎瑜的例子是不能接受,政府「其身不正」,「官字兩個口」,無需「過冷河、旋轉門」就可回港任職,卻嚴厲對待代議士,故修訂條例令人不服。他指,假如發假誓要判刑罰七年,「我就會想傳召黎穎瑜,佢係咪發假誓?佢再擔任港台主持又使唔使宣誓?佢憑乜嘢坐返低?」
曾國衞︰ 5 月 21 日刊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國衞表示,假如修例獲通過,條文將於 5 月 21 日刊憲,當日生效,四名在去年原定立法會選舉中,遭選舉主任 DQ 的區議員,條例草案生效當日「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在 21 日內公布。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如何落實宣誓安排,不過方式、日期和地點,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得到特首授權後,作為監誓人,並盡快公布其他詳情。
曾國衞指,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資格,條例草案規定,誓言必須真誠、莊重。監誓人權力方面,他重申,監誓人絕對有權、有責,在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如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有關人士亦會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當宣誓獲確認有效,任何人在任期內違反誓言,律政司司長可提出法律程序,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後決定。至於有人質疑律政司司長權力過大,他重申,政府不能姑息、容忍不效忠特區的情況,認為現在安排更貼近人大原意,「亦都恰當而對稱」。
他解釋,相關法律程序須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才會有暫停職能的情況,議員亦有權向法院申請解除該項暫停,有越級上訴機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另外,他重申,「正負面清單」是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和條件更明確客觀,「本身並不會施加任何刑事、法律責任,或帶來法律後果。」某人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仍需交由執法部門考慮個案事實、證據判定。
修正案︰議員停職期間不獲薪津
會上亦通過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動議的修正案,該修正案是政府回應法案委員會上建制派議員的要求。
法案本來已訂明如果律政司以違反誓言為理由向議員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要即時停職至有法庭裁決。修正案進一步列明,該議員停職期間,不可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即不會獲得任何薪金、津貼;如議員最終被裁定由某日起喪失議員身份,由該日起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