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教三娘
其一:5 月 6 日,特首林鄭月娥回應一則關於不少香港人開始離港移民到其他地方,她是否會担心人才流失的問題時,笑言「所有離開的都是逃犯,我們不在乎」云云。
子曰: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香港居民「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林鄭憑什麼稱「所有離開的都是逃犯」?依照這樣荒謬的邏輯,豈不是説「所有留下的都是囚犯」?豈不是説香港本身是個「大監獄」?如果真的「所有離開的都是逃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透過國際刑警對逃犯發紅色通輯將其追輯歸案,豈能「不在乎」?(編按:特首辦於 5 月 7 日回覆《立場》查詢指出,林鄭當時提及逃犯(fugitives),「清楚表明是指在香港干犯罪行而逃離香港免受刑責的人,並非指因為其他原因而離開香港的人士」。)
其二:前人大常委、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不久前聲稱,「一國兩制指的是經濟,不是政治」云云。
子曰: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馬克思哲學常識是存在決定意識,經濟是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范太的説法既違反基本法,也違反政治經濟學ABC!
其三:有位姓屈的婦人日前撰文居然稱在押候審的民主黨前主席、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為所謂「國安重犯」云云。
子曰: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當中「普通法」屬於「予以保留」之列。普通法主張「無罪推定」,胡志偉參加泛民立法會初選涉及港區國安法一案尚未審理、未定罪、未判决,此時此刻所謂「國安重犯」的定性,根本於法無據,完全違反「無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則!及至該文出籠翌日,高院以人道理由凖許胡志偉短暫保釋奔喪,又是否突破了屈文所謂「仁慈的底線」?
子曰: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有言:中國要警惕右,主要防止「左」!旨哉此言!一國兩制存亡何嘗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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