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15 日,網民發起到港島「行街」示威,期間一名男學生被指在港鐵灣仔站的鐵閘噴泡沫,當場被制服拘捕。男學生今日(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刑事毁壞罪成,案件押後至 5 月 28 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裁判官劉綺雲裁定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對於制服被告的警長夏國樺供稱,案發時在港鐵 A1 出口鐵閘外,聽見被告對另一男子說:「幫我睇住,一陣點火。」裁判官指根據警長和被告當時的距離、被告面布很薄和貼面,可看到嘴部動作等,認為警長聽到被告說話是合理的。

裁判官續指,被告手持氣罐,向另一名男子講完上述說話後,緊接著做出「噴」的動作,而警長即時上前制服被告。根據警長口供,鐵閘上原本無泡沫,但他制服被告後,見到鐵閘上有泡沫。裁判官裁定鐵閘上的泡沫都是被告造成。裁判官又指,被告是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泡沫令鐵閘難以打開,需花費金錢請人清理,符合法例上刑毁的定義,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裁判官押後至 5 月 28 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其間被告需還押。被告陳銘彥(19 歲)報稱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灣仔站 A1 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

案件編號:ESCC9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