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AbouThai 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去年表態參選立法會選舉,被指沒向選舉主任備妥廣告等電子文本,部分選舉廣告亦未有顯示印刷人名稱等,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林昨(11 日)入稟高院申請豁免刑罰,案件排期 6 月 28 日聆訊。

申請人為林景楠,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申請人於選舉活動中的部分宣傳物品,包括於去年 3 月發布的多個facebook 貼文、同年 7 月印製的 400 張海報、逾 70 幅橫額及 1 萬張單張等,涉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 105 條 (1)、(2)、(4) 條,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34(1) 及 (4) 條,林遂入稟高院申請豁免刑罰。

根據相關條文,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方式於指明時間內,備妥有關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上供查閱;以及任何人不得發布沒有以中英文顯示印刷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印刷日期及數量的選舉廣告;及任何人如發布任何印刷選舉廣告,必須在發布後的 7 天屆滿之前,向有關的選舉主任提供該廣告的文本。違反者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條例亦列明,候選人可就相關違反事宜向法院申請寬免,惟法庭須於相信相關違反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或任何合理因由所致,才可批准。

案件編號:HCMP6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