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3 日,網民在多個商場發起示威。49 歲家庭主婦等三名女子,被指在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今日(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警員凌兆禧下午供稱,當晚看到次被告掟雜物,制服她期間又遭第三被告扯跌,「佢試圖再扯低我,箍我條頸」。

凌稱,當時反轉第三被告身軀,用手扣鎖起其雙手,交由其他女警拘捕。案件明天續審。

次被告被指掟雜物襲警

警員凌兆禧供稱,當晚穿著便裝當值,到大埔超級城處理示威事件。晚上 7 時 17 分,凌在「星泰餐廳」外觀察,看到有人舉高雙手欲掟雜物,他衝前制止不果,遂捉住其左手,發現該人是女性,事後得知她是次被告鄭玉珍。凌懷疑鄭襲警,遂帶她離開現場,惟她試圖掙脫,面朝地下向前爬。

凌兆禧供稱,當時用雙手捉住鄭的手腳,「我知道佢係女子同年紀大,冇用更高武力。」凌控制鄭期間,左邊背部突遭人拳打及拉扯,凌指,擔心疑犯逃走,故沒有理會襲擊。其後有人扯跌凌,「我成個人向左跌低」,並壓住另一名女子,後知是第三被告陳君怡。

凌供稱,第三被告陳不斷扯他、致他失平衡,遂用手按住陳的頭部,又指右手仍捉住鄭,未能同時控制陳,「佢(陳)試圖再扯低我,箍我條頸」。凌遂放開鄭,雙手按住陳的頭部,剛巧同袍到場支援,鄭由他們控制,凌則反轉陳的身軀,用手扣鎖起其雙手,女警 19095 及 15237 及後拘捕兩名女子。

凌返回警署,確認掟雜物女子叫「鄭玉珍」。

警無正面作供 官:唔該你直接答問題

案件今下午續審時,現任警長、時任高級警員 58690 郭文廸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另見早上庭審報道)。辯方指出,郭當時追向一名穿藍衫的男子,並非控罪所指、穿灰衫的李光祐。辯方又指郭「捨難取易」,因李跌倒才改為制服他;郭一概不同意。

郭文廸強調與李對峙期間,有留意他的容貌。辯方詢問郭是否同意追錯人;李欲解釋,話音未落即遭裁判官黃國輝打斷,裁判官不耐煩說:「唔該你直接答問題啦,人哋問你同唔同意呀!唉!」郭終回答不同意。

被告依次為陳美霞(49 歲,家庭主婦)、鄭玉珍(54 歲,保安)及陳君怡(26 歲,教學助理),同被控「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她們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大埔超級城 C 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 58690。

陳君怡另被控「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大埔超級城 C 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 7308。

案件編號:FLCC15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