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擬設新首長級職位 規管職工會守《國安法》等法例 督導投訴工會個案調查
勞工處建議設立為期 3 年的「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負責領導一個 44 人部門,職責之一為加強規管職工會,將負責「擬定和執行針對性的執法策略」,以確保職工會遵守《港區國安法》及《職工會條例》等。按處方建議,新增職位將負責督導投訴職工會的調查及跟進,並檢討《職工會條例》相關條文等。
據勞工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建議新設編外「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為期 3 年,直屬於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為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即月薪介乎 150,950 至 165,200 元。
文件指,有關職位將領導「發還產假薪酬科」,主要職責為推行、監督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協助擬定和執行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下,向僱主發放政府資助的運作安排,另一項工作為加強規管職工會,以確保職工會遵守《港區國安法》、《職工會條例》等相關法例。
指現有人手未有餘裕兼顧
勞工處指,已登記職工會數目由 2019 年底的 917 個,上升至 2020 年底的 1,410 個,該處目前設 3 個常額「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其中一人負責職工會事務及監督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另外兩人分別負責勞資關係、推展取消「對沖」安排整體籌備,但均未有餘裕兼顧擬設職位的工作。
至於發還產假薪酬科,目前由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暫時領導,惟處方稱其職責已非常繁重,同樣未能兼顧,故有迫切需要開設職位。
接勞工處建議,新增主任職責包括「擬定和執行針對性的執法策略及措施」,以確保職工會遵守《港區國安法》、《職工會條例》;督導有關投訴職工會的調查及跟進工作;檢討《職工會條例》相關條文等等。有關建議將在下星期二(18日)舉行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中討論。
擬增聘 13 合約公務員
擬設「首席勞工事務主任」領導的發還產假薪酬科,預計員工總數為 44 人,撇除擬設一名主任,有 30 人屬原有公務員職位,另外擬聘用 13 名合約員工。勞工處表示,由於一名負責工時政策的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年期已在今年 3 月屆滿, 新職位如獲准開設,在相同職級職位互相抵銷下,該處首長級編制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