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申辦亡夫遺產 律政司一度介入反對 承諾不分配遺產後撤回
兩度就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居屋居住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去年 12 月因長年受抑鬱困擾自殺,丈夫李亦豪其後申辦亡夫遺產,遭律政司以公眾利益為由介入反對,案件今(13 日)聆訊。李亦豪一方承諾不會分配亡夫名下遺產予任何受益人,只用作償還債務,直至相關司法覆核案上訴有結果,律政司一方同意撤回介入程序。
律政司司長早前向法庭存入知會備忘,要求於任何人申辦吳翰林的遺產時獲得通知,其後在李亦豪申辦遺產後,律政司司長一方以公眾利益為由介入反對,案件今於高院進行法庭指示聆訊。
代表李亦豪的大律師馬亞山表示,李願就受爭議的主要遺產項目,即吳翰林名下的物業作出承諾,於相關司法覆核案上訴有結果前,不會轉移或分配相關物業資產。
經雙方商討後,李亦豪最終承諾於相關上訴案件有結果前,不會分配亡夫吳翰林的遺產予任何受益人,只會用作償還債務。換言之,於此安排下,涉案物業可暫時避過「斷供」風險。法官陳嘉信一度提及根據相關承諾,李亦豪仍可變賣相關物業,代表李的律師則指,他可以、但他不會變賣相關物業。
李亦豪一方又申請訟費共逾 7 萬元,律政司一度爭議金額,認為適合訟費應為 3 萬元,法官陳嘉信經考慮後,最終批准李亦豪一方可獲律政司支付 7 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CA 10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