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福袋誘街坊票投鄭泳舜 李慧琼助理等 2 人選舉舞弊罪成 還押 5.26 判刑
2018 年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時任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議員助理王維霞及另一女子,被指以福袋誘使海麗邨居民投票予民建聯鄭泳舜。他們連同兩名海麗邨居民被控共 3 項選舉舞弊行為罪。暫委裁判官許肇强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庭裁定王維霞和另一女子「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兩人還押至 5 月 26 日判刑。兩名被指同意收取福袋的居民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批評,罪成女子被捕後,即使面對鐵證仍極力維護幕後人,強調選舉必須公平公正,賄選屬於嚴重罪行。
針對首被告鄧奕梅,其代表律師審訊時強調,鄧低學歷、廣東話表達能力不好,她與涉案人的 Whatsapp 語音訊息「極之不聚焦、顛倒錯亂」,故令人誤會福袋與投票有關,指被告收集居民個人資訊,只是登記投票意向及物資,無論居民投票與否都會獲贈福袋。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裁決時,明言拒絕接納此說法,指從涉案 Whatsapp 語音訊息謄本可見,鄧奕梅發出的短訊内容清晰、有主題,只是偶爾夾雜一些無意思的字詞,但這是一般人常見問題,即使是土生土長、接受過教育的香港人都會出現詞不達義的情況。而鄧奕梅除了語帶口音外,其文字和語音訊息都並非不清不楚、令人難明。
裁判官指,鄧奕梅每次和涉案人提到投票給「2 號」(即鄭泳舜)或者民建聯,「總是不忘提到有禮物送」。鄧奕梅辯稱是拉票行為,裁判官批評這些行為「怎會是拉票?」,質疑「拉票唔係應該用候選人的政綱,或者根據過去表現說服選民投票咩?」
官稱首被告面對鐵證仍極力維護幕後人
裁判官續指,鄧奕梅在錄影會面中,曾經有招認,提到自己到圖書館翻查法律書籍,知道自己行為犯法,現已知錯。但過一會兒,鄧似乎想推翻言論,強調自己只是拉票和作統計。裁判官指出,即使鄧奕梅面對Whatsapp 記錄「如此的鐵證」,從錄影會面可見她「極力維護幕後人」,僅不斷重複回答,「看來想逃避回答所問及的問題」。
裁判官直言,鄧奕梅並非實話實說的人,故完全不接納她為自己開脱的說法。
官:次被告背後為民建聯派福袋,由首被告出面
對於次被告、案發時為李慧琼助理的王維霞,裁判官指從 Whatsapp 訊息記錄來看,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王維霞和鄧奕梅達成協議,王維霞在背後為民建聯派福袋,由鄧出面,誘使海麗邨居民在補選中投票予鄭泳舜,務求令鄭泳舜勝出。
王維霞代表律師指王獲取居民資料,目的是協助居民派發物資、關心鄭泳舜,想知道居民投票意向,惟裁判官直指以上全是被告開脫的解釋。
裁判官指出,涉案訊息完全見不到王維霞收取居民資料是為了協助提供物資、娛樂和服務,明言見到的只是與投票有關。裁判官指,鄧奕梅向王維霞提供名單和個人資料時,及在匯報時提及「叫人投票時,內部會有禮物送」,以及鄧奕梅問王有一對夫婦投票,送禮物是否送兩份時,王都無反應。當鄧再提供名單時,王只是道謝,由此可推論兩人有協議,有共同意圖。
兩同意收取福袋居民罪脫
至於第三被告陳惠娟,她自辯時稱想和鄧奕梅保持良好關係,只是敷衍鄧才同意收取福袋。裁判官指,從鄧奕梅發出的訊息可見,該些訊息十分冗長,陳惠娟無即時回覆,好多時更無回應,因此未能排除陳惠娟的說法,加上陳亦無追問拎取禮物。
第四被告李謀亦表示,從無打算投票予鄭泳舜,他打算憑直覺投年紀大的,裁判官認為很難拒絕其說法,並指二人沒有在訊息中承認投票是因為收到福袋,控方未能充分證明福袋構成二人投票取向的誘因,由於存有合理疑點,不足以定罪,因此裁定兩人脫罪。
官:賄選屬嚴重罪行 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鄧奕梅自 2011 年內地來港,本來是家庭主婦,丈夫為地盤工人,有兩名兒子。鄧因為被捕與丈夫關係變差,正考慮離婚。辯方強調鄧熱心助人,她在本案角色輕微,加上本案情節不嚴重;律師又指王維霞患有乳癌,有婦科、精神科和骨科問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為兩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表示「選舉個方面必須公平公正,賄選屬於嚴重罪行」,明言不打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二人還押至 5 月 26 日判刑,只會索取背景報告。
四名被告分別是三女一男:鄧奕梅(42歲)、王維霞(54歲)、陳惠娟(50歲)及李謀(50歲,男),案發時皆為海麗邨居民,全部報稱無業。
王維霞案發期間,受聘於李慧琼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任兼職議員助理。她和鄧奕梅被指為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她們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11 日期間,提供價值約 100 元港幣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
另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即收受利益作為投票誘因。控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11 日,無合理辯解而分別同意接受一個載有價值 100 元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以及一個約值 100 元的不明福袋禮物。
案件編號: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