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13 日)發表兩份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項針對機電工程署就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監管機制。公署發現有 6 方面不足,包括在巡查前先聯絡承辦商的做法,削弱巡查阻嚇力,實地巡查次數不多,過往亦未有抽查定期檢驗後的照片等。對於有工程人員「超額」保養,即一日內處理超過 6 部升降機或自動梯,公署亦批評機電機「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

申訴專員公署提出 11 項建議,包括增加突擊巡查比率、增加抽查檢驗報告的比例、並要求承辦商於定期檢驗後提交照片等,以提升監察成效。

突擊巡查次數佔相關巡查僅 3.6%

公署指出機電署進行巡查前,一般會先聯絡相關的註冊承辦商確認保養工作時間。機電署解釋,有關安排是想確保巡查時,承辦商的工程人員可在場協助,以便署方人員檢視機件內部情況,又指有時巡查需暫停升降機或自動梯運作,有必要預早通知管理處貼 出通告。但公署認為,這安排無疑會削弱巡查的阻嚇力。

公署又指,突擊巡查是監管制度重要一環,雖然機電署於 2018 年 11 月起,已經增加了突擊巡查。但資料顯示,突擊巡查的次數每月平均只佔相關巡查總數約 3.6 %。

至於巡查方式,公署表示,機電署現時只透過目測檢視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狀況,或未能詳細檢視升降機及自動梯的部件是否失修,亦未能監察相關工程人員日常實際的工作表現。雖然機電署於 2018 年 8 月更新了升降機的工作日誌格式,要求承辦商在工作日誌加入八項工作的分格,並貼上保養時間表,但有關措施仍難以杜絕虛假記錄的可能。

除實地巡查外,機電署抽選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檢驗報告的比例亦甚低,而核查時亦不會全面檢視所有項目。雖然機電署要求註冊工程師在完成定期檢驗後,備存升降機懸吊系統或自動梯驅動系統的照片,但署方過往未有積極抽查照片,未能善用安排查核工程師的日常檢驗工作。

工程人員「超額保養」監管不足 僅靠承辦商自律

根據機電署現行措施,若工程人員同一天內處理過超過 6 部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保養工作,註冊承辦商須在事後向署方報告及解釋原因。以 2019 年 8 至 10 月為例,機電署平均每月收到 1,023 宗「超額」報告,涉及超過 2,600 部升降機及自動梯。

機電署解釋,「超額」情況並非因人手短缺而要延長工作時間,強調近年業內人手持續上升,指有關做法均屬負責人特別要求,可能由於工程人員所保養的機件鄰近、或部分保養工作簡單而壓縮了工作時間。

公署認為,現時「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令機電署只能在事後審視承辦商提交的原因是否合理,署方亦無機制查核承辦商有否漏報「超額」保養個案,只能靠承辦商自律如實報告。

部分違規個案未有進行紀律聆訊

根據條例,如註冊承辦商或工程人員涉嫌干犯違規行為,機電署署長可將個案轉呈發展局,要求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進行聆訊。但公署發現,在 2015 年 至 2019 年期間,機電署發現有 689 宗個案升降機及自動梯不符合要求, 並發出 45 封警告信。 不過,署方在同期只轉呈了 7 宗個案予紀律審裁委員會作紀律聆訊。

公署更發現,不論涉事的註冊承辦商或人員有否被檢控,經審訊後有否被定罪,均有部分沒轉呈紀律審裁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

舊式機改善計劃成效不佳 僅 18% 升降機、7.5% 自動梯獲資助

公署又表示,儘管政府分別在 2011 年及 2016 年推出優化升降機及自動梯指引,但截 至 2020 年底,只有約 18 % 舊式升降機和 7.5 % 舊式自動梯進行了改善工程,進度並不顯著。而政府與市區重建局推出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可資助的數目亦只佔全港舊式升降機數目總數的 18%。同時,有約 64% 升降機( 約 45,000 部 )及 50% 自動梯(約5,000部),未達至《設計守則》所載列的最新安全裝置水平。

惟公署強調,升降機及自動梯未達到最新安全水平並不代表不安全,只要有妥善維修保養亦足以保障其運作安全。

建議加強突擊檢查、定期檢驗工作 為「超額」訂明具體準則 

公署向機電署提出 11 項建議,包括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以增加巡查的阻嚇力;探討更多可行的巡查方式和策略並加強監察保養工作,以提升監察成效;又建議加強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提升抽查檢驗報告的比例、並考慮要求註冊承辦商或工程師在定期檢驗時提交更多相片,以便署方查核。

針對「超額」保養個案,公署就建議署方要求註冊承辦商,事先提交其工程人員的保養工作編排,以及訂立清晰及具體準則,訂明如何跟進不合理的「超額」個案。署方亦要檢討現時紀審小組的內部指引,確保小會就嚴重違規個案進行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