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生被指萬聖節中環非法集結 官引「赴湯杜火」案例裁定罪成 還押候刑
前年 10 月 31 日,有市民發起於中環示威,及後活動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科大女生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後,今(13)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引用「赴湯杜火」案例,指被告與示威人士高叫口號,衣著打扮相近,裁定被告與現場的人有一致行動和共同犯罪目的,因此非法集結罪成。惟裁判官接納被告有醫學或健康理由戴口罩,故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被告還押至 5 月 27 日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有超過 100 名戴口罩的示威者聚集叫囂,當中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警方發出多次警告人群仍未散去,而被告與現場人士一同喊「光復香港」等口號,其衣著打扮都與示威者裝束相符,故裁定被告必定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根據「伙同犯罪原則」,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控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父親所指被告患鼻敏感、哮喘及氣管敏感,身處多塵地方便要戴口罩,接納她有醫學或健康理由戴口罩,因此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於科大就讀電機工程,成績優異,校方更特意安排她提早完成考試,希望讓她在 9 月開學前服刑完畢。辯方強調被告是一名「和理非」,沒有「仇警」情緒。裁判官押後至 5 月 27 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被告需還押。
被告余樂謠(20歲,科大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犯案,涉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案件編號:ESCC 22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