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軒朗遭裁定非妥為當選失議席 高院裁定李須付 63 萬訟費
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李軒朗,被遭前年區議會選舉對手、建制派「西九新動力」林博提選舉呈請,高等法院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並須支付訟費。高院法官楊家雄今就訟費決定頒布判詞,裁定李軒朗須向林博、律政司司長和選舉主任三方,支付共約 63 萬元訟費。
李軒朗的 FB 於本月3日曾發文,表示他已經身處海外,身體無恙。
在 2019 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建制派「西九新動力」林博,早前入稟高院提選舉呈請,指控當選的李軒朗聲稱獲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等人支持,但未取得書面同意書,就印製和發布相關選舉宣傳品,涉嫌選舉舞弊。李軒朗另承認因工作繁重及粗心大意,未得到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書,便匆忙印製宣傳品,另向法庭申請寬免條例限制。法官楊家雄今年 3 月 25 日頒下判詞,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李軒朗另需支付訟費。
法官於訟費決定的判詞中指,林博一方就涉案的兩宗訴訟共要求李支付近 106 萬訟費,選舉主任郭偉勳一方則索取逾 6.9 萬元訟費,而律政司司長一方則索取約 12.5 萬元訟費。
法官指考慮兩宗訴訟內容有重疊,林博一方要求的訟費過高,最終裁定李軒朗只須支付林博共 45 萬元訟費。法官又指選舉主任於案中採取中立立場,且法律代表獲豁免出庭,認為適當訟費應為 5.5 萬元。至於律政司司長一方,法官則認為其要求的訟費金額合理,全數批准,即李軒朗須向三方支付共約 63 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L247、HCMP1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