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研訊】死者墮氣墊旁 官質疑擺放位置 消防隊目:只有一個尺寸、無法放行人路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午(14 日)繼續,時任消防隊目陳志堅解釋,礙於行人路與行車道中間隔著欄杆,故只能儘量貼近行人路擺放氣墊,但最終死者飛墜行人路身亡。他表示,曾考慮過拆除欄杆,但相信有一定危險性,故最終放棄。陳志堅又指,雖然坊間或外國有不同尺寸的氣墊,惟消防處只採購了一個尺寸,但不知道是基於甚麼原因。
陳志堅表示,前年 6 月 15 日下午 4 時許,他抵達金鐘太古廣場外,發現警方已封鎖部分行車道及行人路。由於現場行動總指揮官王仕賢下令開氣墊,陳遂張開約 7.5 米乘 5.5 米的救生氣墊,並將它置於行車道上。在他觀察的 4 個多小時內,死者大多時間背靠棚架,一度彎腰。直至晚上 9 時左右,他抬頭望向太古廣場的工作平台,發現死者突然爬出來,身體左右搖擺,未幾便飛墜正面著地,隨即陷入昏迷,口吐少許鮮血。
持急救資格的陳見狀上前查看,發現死者仍有脈搏,遂施以心肺復甦法,同時配合體外心臟去顫器,直至救護員抵達。陳承認,由死者爬出平台至墜樓期間,均收不到同事在現場的任何消息。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早前質疑,消防員當時並非在太古廣場對出行人路擺放氣墊,而是將它放在較遠的行車道上,這樣一來,如死者直墮行人路,氣墊便無法發揮作用。
稱若拆欄杆會致同事曝露危險中 50 分鐘
陳解釋,礙於行人路與行車道中間隔著欄杆,故只能儘量貼近行人路擺放氣墊。陳坦言,有意識到死者有機會不是墜在氣墊上,故曾想過拆除欄杆,但考慮到死者身處的平台是臨時搭建,加上他長時間倚靠平台的金屬棚架,一旦消防員在拆除欄杆時發生意外,恐怕會走避不及,終決定放棄這個計劃。
他認為,拆除一個欄杆需時 5 分鐘,而根據氣墊的大小,起碼要拆 10 個,換言之「我哋嘅同事會有 50 分鐘曝露喺危險嘅時間。」被問到會否考慮將氣墊的部分放在欄杆上時,陳表示這樣做的話,氣墊一側會形成斜角,承受力降低,死者跌落氣墊時或會被反彈至旁邊的石屎牆,造成另一種傷害。陳續指,雖然知道坊間或外國有不同尺寸的氣墊,但消防處只採購了一個尺寸,亦不知道是基於甚麼原因。
消防隊目:「斜少少跳」便可跌落氣墊
研訊主任及死因裁判官不解,一旦遇上同類事件,但事發地方不足以容許消防人員擺放氣墊的話,又會如何處理。陳坦言,很多時後巷只有一至兩米,故不會考慮放置氣墊,亦「無得考慮」,只能盡力遊說事主,希望令他回心轉意。陳提到,以往會使用人手拉布的方式處理,但因會對消防員的頸椎造成傷害,故早已棄用。
研訊主任亦問到,既然該處不能放氣墊,會否考慮改放紙皮等物,以減低衝擊力。陳指此做法未必能達致想要的效果,更很可能會給予事主錯誤訊息,誤以為跳在紙皮上便不會受傷。死因裁判官聞言反駁「你依家都畀咗個錯誤訊息佢(死者),令佢以為可以跳到落氣墊喎?」陳解釋,行人路與氣墊間的距離只有一米多,只要「斜少少跳」便可。研訊下星期一繼續,料會傳召 4 位上前營救的消防員作供。
案件編號:CCDI-48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