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國安法下送返內地受審僅屬「罕有」情況 批評英國前大法官煽風點火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早(14日)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活動時指,《港區國安法》下可將港人送往內地審訊的三個條件均屬極端、罕有情況,認為假如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則不再屬於「地區性(regional)」問題,由國家介入亦理所當然,並批評對條文表達憂慮的人「誇大其詞」。
另外,他又提到,法庭應專注處理案件,而非成為「辯論的地方」或「花時間敍述整個故事」,他讚揚區域法院處理 8.18 民主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時,法官「專注於案件本身,不偏不倚實踐普通法的原則」。
他斥律師經常打著「保護人權」的旗號「玩弄」《基本法》(playing games with basic law),形容《基本法》只是讓政府管治的「框架」(framework),強調普通法才能真正保護香港人的權利。
烈顯倫:國安法下送返內地受審僅限於「罕有」條件
被問到對《港區國安法》的看法時,主持提到,曾在英國工黨執政期間、出任大法官及司法大臣的 Charles Falconer曾表示,《國安法》第 55 條容許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將案件送往內地審訊,為香港法治造成「巨大漏洞」(massive hole),令香港法律制度淪為騙人的假象(charade)。
烈顯倫回應稱,這個情況只會在三個「極罕有(extremely rare)」的條件下才會發生,他指,當中兩個條件包括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每個人應該都認為是合理,「相信他不會說,『讓暴民們(rabbles)都走上街吧 !』」而餘下的條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他認為不屬於「地區性(regional)」的問題,由國家介入亦理所當然。
烈顯倫又批評, Charles Falconer不像律師,而更像「一個煽風點火的人」。(He talks like a rabble-rouser)」
主持續指,有親建制媒體曾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應送往內地審訊,因此有人憂慮法庭或會不作出「正確」裁決,而令被告送到內地受審。烈顯倫回應稱,有關說法只是基於推測,「就像審議逃犯條例時,有人說國安會跨境過來抓人,你可以講任何你喜歡的話,但評論要建基於事實(founded on basic facts)」。
形容示威為「暴亂」、前線示威者為「暴徒」
烈顯倫在個人著作《The Dance of Folly》形容反修例運動為「暴亂(insurgency)」、前線示威者則為「暴徒(thugs)」,又指外國媒體未有對香港「被示威嚇怕、生活被毀的沉默大多數」展現出同理心,主持不認同烈的說法,又引述民主派區議員在 2019 年區議會選舉中大勝,質疑理據何在。
烈顯倫表示,自己與其大港大同事前年都感到懼怕,指地鐵站被破壞影響市民出入、在旺角、深水埗、銅鑼灣一帶的小店老闆都身受其害,又反問外國媒體「有沒有擔憂和同情對被暴徒破壞生活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