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藏逾百汽油彈 三男不認罪受審 匿名警員宣誓朗讀自己全名
五名年青男女被指前年 11 月初,在灣仔管有 138 支懷疑汽油彈,遭控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兩名被告早前認罪。餘下三人不認罪受審,控方為部分作供警員申請匿名令,於辯方不反對下獲批。惟代號為 SO5 的作供警員宣誓時一度大聲朗讀出自己全名,引來旁聽席上一陣竊笑,法官則提醒他作供時不必提及自己名字。
SO5 續指,五人均赤腳,當中女子著深色衣物,其餘男子則分別穿有灰色短袖衫、紅色上衣、黑色背心及白色上衣。
匿名警:不記得天台位於幾樓
SO5 在辯方盤問下確認,他當時位於一幢唐樓天台,以俯瞰角度觀察涉案單位,但他已不記得天台位於幾樓。他又同意,部分視線被露台的簷篷遮擋,但範圍不大,但他確認清楚看見眾人進入三樓的一道門,但不清楚五人之後有否換衫。
SO5 又指,他沒有於書面口供中指出所設置觀察站的確實地址,是基於戰術考慮。法官聞言問,「幾高望落嚟,幾低望上去,都係一個戰術?」,SO5 稱同意,法官再問「喺幾多樓望都緊要?」SO5 確認,並表示自己不記得天台位於幾樓,是因為「一心衝上去,無留意個樓層」。案件下周繼續。
控方不起訴串謀縱火罪
五名被告分別為鄭錦輝(21 歲,學生)、楊泳茹(22 歲,學生)、丘建威(24 歲,無業)、莫禮滔(21 歲,學生)及黃建棋(19 歲,地盤工),五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們約於前年 11 月 2 日在香港意圖用火損壞他人財產。
5 人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作為串謀縱火罪的交替控罪,指他們同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 59 瓶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約 4.6 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 4.9 公斤含汽油液體,以及布條及毛巾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當中楊泳茹及莫禮滔先後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各判囚 38 個月。另外三人今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受審,串謀縱火罪則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