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於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案發時 14 歲的男生承認兩項縱火罪,今(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指年輕人受所謂學者及政客影響,強調年輕不是藉口,以案情而言應判監禁 3 年。不過,法庭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年齡是極有效的減刑因素。法官平衡各因素,表示「年輕只是一個過程,再犯的話年輕不再是藉口」,終判入勞教中心,並賠償 7,750 元。

法官:年輕人受學者政客慫恿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2019 年是極動蕩的一年,有人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大肆作出破壞,逼使政府屈服,「這種不成熟、不思建設的行為,為社會帶來極大不便,加深不同意見者分歧,破壞社會和諧。」

他續指年輕人未有深思熟慮,接受所謂學者、政客、自稱「時代的代言人」,以及在媒體揚旗吶喊的「導航員」慫恿。他強調年輕不是犯罪藉口,只是一個階段,「每人都年輕過,會利用時間充實自己,做一個有用的人。」

法官稱以案情而言應監禁 3 年

根據感化報告指,被告有政治取向,是明白事理、有分析力及心智成熟的人。法官認為以被告行為而言,年輕不能辯護及求情理由,理應判處 3 年監禁。旁聽席聞判嘩然,「痴線!14 歲咋!」然而法官引述上訴庭指,年青人的犯事年齡是極有效的減刑因素,因他們入世未深、年輕生命剛開始,對他們較寬容。

法官稱要在年輕及懲罰因素之間平衡,指感化令偏於被告個人福祉,法庭不會考慮;被告行動中有清楚政治取向,勞教中心則是比較可取的處理方法,培養守法意識,成為一個成熟的人。法庭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寄語他好好利用機會,「年輕只是一個過程,再犯的話年輕不再是藉口。」被告亦須向事主賠償 7,750 元。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欣樺(27 歲,報稱大專生)及 現年 15 歲的男生,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分別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及 23 日,於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

案情指辦事處外牆遭燒黑 損失逾萬元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稱未能聯絡他,被告母親則報警指與兒子失去聯絡。法官練錦鴻發出通緝令,並充公三萬元保釋金。

案情指,前年 11 月 17 日凌晨約 1 時半,涉案辦事處拍到兩名戴黑色面巾的男子,包括次被告將發泡膠盒搬到前門,另一人則看似從一個黑色罐,將某些物品倒到盒上並點火。職員清晨返回辦事處。發現牆壁遭燒黑,面積約 2 至 3 米,辦事處兩塊佈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攝影機被燒毀,財物損失共約 14,500 元。

同月 23 日凌晨3時許,包括次被告在內的兩名男子再次以相同手法於上址犯案,導致牆壁遭燒黑,清潔費約 1,000 元。警方於同日清晨約 5 時許截停兩男子,在次被告身上搜出一對白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另一男子則被搜出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手套及一個載有打火機油的黑色罐,兩人最終被捕。次被告警誡下承認一時貪玩。
 

案件編號:DCCC6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