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10 被告全認罪 5.28 判刑 6 人暫准繼續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原定今 ( 17日) 於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胡雅文審理。10 人開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押後明日再訊。除了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分別因 8.18 及 8.31 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其餘 6 人暫時獲准繼續保釋。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步出法院時,大喊「又有一日自由喇!」,並高舉「五一」手勢。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則指,自己身上共有 4 宗案件,包括上月判囚 8 個月,緩刑 1 年的 8.31 案,因此今日認罪後,心情都沒有特別大起伏,並「預咗入去坐」,自己亦準備好膠眼鏡及石牆花物資。(見另稿)
據悉控方將申請撤回 6 名被告,即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的保釋。惟控方今日未完成播放涉案片段,須押後明早再續,法官表示屆時會再處理保釋事宜,並暫定於下周一 ( 24 日) 聽取求情及下周五 ( 28 日) 判刑。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25歲)、李卓人(64歲)、梁國雄(65歲)、何俊仁(69歲)、楊森(73歲)、何秀蘭(66歲)、吳文遠(44歲)、黎智英(73歲)、單仲楷(60歲)、蔡耀昌(53歲)。10人今於開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除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外,其餘 8 被告否認此罪,獲控方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首 4 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案情指, 2019 年 9 月 23 日,陳皓桓以民陣副召集人身分,通知警務處處長,民陣有意於同年 10 月 1 日,舉行兩個公眾集會及一個公眾遊行,分別先於維園舉行公眾集會,再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並於遮打道再舉行另一場集會,主旨為「十一大遊行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9 月 24 日,警方與民陣會面商討安排,並曾詢問陳及民陣會如何確保公眾安全及秩序。同月 27 日,警方就集會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提上訴亦遭駁回。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針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指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於2019 年 9 月 30 日在終審法院外見記者,呼籲市民在警方反對下,繼續在 10 月 1 日按原定時間、地點參與遊行。其中李卓人重申市民有權遊行,呼籲市民透過遊行表達「抗命」訊息及政見,支持「沒有國慶、只有國殤、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結束專政、還政於民」的訴求。
梁國雄則發言促請公眾於 10 月 1 日現身港島區,行使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向世界展示香港人未有忘記初衷。負責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陳皓桓,就向記者表示他可能被捕,但他會繼續遊行實踐公民抗命,呼籲市民縱使有法律風險都出來遊行。何俊仁亦提及市民參與有關遊行有機會被控,但市民遊行權利,不應受制於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控方指陳皓桓於 10 月 1 日當日於 Facebook 發表兩則貼文,指他將與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於銅鑼灣舉行公眾遊行,並提及「一陣見」等字眼。到中午約 12 時許,楊森、何秀蘭及吳文遠現身銅鑼灣紀治佐利街。期間有記者問及楊森為何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楊指因警方反對理由不合理,黎智英則於銅鑼灣受訪時表示他只是去購物。
控方指示威者向習近平海報擲雞蛋
下午約 1 時許,各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部分人接受傳媒訪問,期間梁國雄指遊行將於 1 時 15 分開始,黎智英附和。而李卓人、何俊人及何秀蘭等被告則站於一幅寫有「結束專政 還政於民」的橫額旁邊。控方指 10 人組成隊頭帶領群眾遊行至遮打道,期間曾指示遊行路線及帶領群眾叫喊不同政治口號,包括「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結束一黨專政 還政於民」等。遊行隊伍到達灣仔柯布連道天橋一帶時,示威者因看見警員在場而情緒高漲,有前排示威者高叫「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及「黑警死全家」等。下午近 2 時,有黑衣示威者向印有習近平及中國國旗的海報投擲雞蛋,亦有黑衣示威者沿途設置路障等。
下午約 2 時半,眾被告帶領數千名示威者遊行至遮打道,李卓人指該處為民陣原定遊行路線終點,並感謝公眾參與。陳皓桓及梁國雄亦相繼發言,控方指三人並無要求參與者疏散,李更表示希望參與者繼續抗爭,陳亦明言「今日絕對唔係End Game」。三人發言期間,其他被告均站在旁邊以示支持。
遊行觸發多區暴亂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指,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衍生多宗暴力、破壞安寧事件,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受阻嚴重影響交通,部分巴士、電車路線要暫停,沿途亦有多間商舖要關閉。
數以千計示威者,下午約 2 時半起,在遮打道及畢打街聚集,並沿德輔道中遊行向中聯辦方向,有巴士受阻要調頭。部分黑衣示威者向電車站廣告牌噴黑漆,有人用竹枝、雪糕筒及路牌堵路。控方指因警方設置防線,令示威者未能到達中聯辦。
下午 3 時許,灣仔警察總部亦出現混亂,有人向警員射鐳射光及擲磚。政府總部外亦亦有示威者築起傘陣,並於後方聚集。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嘗試驅散。下午 4 時許,灣仔、金鐘一帶亦有人擲汽油彈及縱火,引起小規模爆炸。警方最後在2020 年 4 月 18 日拘捕案中 10 名被告。
警方風險評估一一成真
控方指,眾被告分別舉行記者會、接受訪問、並一起高叫口號等,都顯示他們組織遊行有共同目的,就是向中央及特區政府表達不滿。而警方早前提及的潛在風險,最終一一成真,多區出現暴亂事件,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影響他人權利與自由。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