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原定今 ( 17日) 於區域法院開審,10 人開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押後明日再訊。除了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分別因 8.18 及 8.31 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其餘 6 人暫時獲准繼續保釋。(見另稿)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步出法院時,大喊「又有一日自由喇!」,並高舉「五一」手勢。他表示,今日原本預算認罪後可能會即時還押,最終獲准暫時繼續保釋,但他指「今日可以保釋唔等於聽日可以保釋」,因此心情都沒有太大特別。他特別感謝今日到來聲援的市民、朋友及家人。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則預計,他明日能步出法庭的機會非常微小。控方在休庭前,提到他曾因 2016 年11 月 6 日參與反釋法遊行,於 2019 年 9 月 11 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2 周,緩刑 1 年。吳文遠表示,由於他在緩刑期間再出現 10.1 集會案,相信明日就上一宗案件,被撤銷緩刑須即時服刑的機會甚大。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離開法庭就表示,自己身上共有 4 宗案件,包括上月判囚 8 個月,緩刑 1 年的 8.31 案,因此今日認罪後,心情都沒有特別大起伏,「預咗入去坐」,自己亦準備好膠眼鏡及石牆花物資。他又重申,自己明知犯法都站出來,是要用公民抗命為港人爭取和平遊行及示威權,「我們泛民朋友會繼續努力,做我們做到的事,不會退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