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6 月 9 日反修例大遊行中,一名社民連成員向警方要求增開行車線讓遊行人士使用,交涉期間被指襲擊一名警長。被告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今(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半年,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群眾起哄,被告的衝擊行為會導致其他人仿效並造成「漣漪效應」,引發大規模暴力情況。

報稱文員的被告謝寄安( 24 歲),被控於前年 6 月 9 日,在香港軒尼斯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 34376。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指他於內地出生、在1歲時來港,其後母親因逾期居留被捕,但當時有女警安慰他,他感謝該女警對他的照顧,因此對警方沒有負面看法及偏見。

辯方亦呈上21封求情信,被告親自撰寫的信表示年老的母親因其被捕而以淚洗面,眼疾亦惡化致無法工作;其父親則指被告對於承擔家中生活費毫無怨言,非常生性。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何式凝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他為人謙虛、對家庭有承擔,其工作表現亦有正面評價。多個社區組織及多名區議員均指被告關心社會弱勢,一直致力幫助基層市民,對地區工作亦有熱切關注。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雖然涉案時被告向警長只涉及一次撞擊,但撞擊力相當大,警長沒有嚴重受傷只屬幸運;即使警長同時接受治療後可即時出院,但從呈堂相片中顯示其傷勢不輕。

官:被告利用群眾聚集機會衝擊警方 必然為開路

裁判官又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情節,指案發時警方要求軒尼斯道群眾不要停留,但大量民眾無視警方警告繼續停留,並要求警方開路;案發時被告推開警長肩膀並大叫「出嚟!出嚟!」,反映被告是利用當時大量群眾身處道路的機會,衝擊警方防線,其目的必然是為予開路,而非一時衝動。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群眾起哄時襲擊警長,將導致其他人仿效自己,造成「漣漪效應」及引發大規模暴力情況,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裁判官又說,被告表現沒有悔意,其求情信中亦無顯示真誠悔意,故判處被告監禁半年,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謝寄安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後受審,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當時指出涉案警長供詞可信,相反被告辯稱越過警方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明顯是砌詞狡辯。

案件編號:ESCC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