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9 月 6 日發起九龍遊行,警方指當日駕駛 970 號新巴的 37 歲司機,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快速行駛貼近警員和途人,並曾雙手離軚。他被控危險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今( 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因被告向他舉中指,藝人張繼聰的胞弟、亦即案中警長張繼安才會虛構危險駕駛一事,惟張否認。被告其後出庭自辯,強調自己的手未曾離軚,響號只為提醒前方的警員注意安全。

案發時隸屬警察公共關係科社交媒體傳訊組的警長張繼安指,當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突然一輛巴士從旁駛過,與他們的距離相當接近,故感危險。其後張聽見響號聲,轉頭發現頭戴粉紅色防毒面罩的司機向他的方向扭軚,更「直情面向我舉中指」。

辯方質疑警長不滿被告舉中指故誣衊

張在盤問下承認,當時有防暴警站在馬路上,但否認被告需要避開警察,因此才會近距離擦過。辯方指出,任何合理的道路使用者均會接受涉案巴士駛過的距離,「因為條路係咁窄,巴士係咁闊」。惟張否認並謂「之前啲巴士都會畀空間我哋」,亦否認他因不滿被告向他舉中指,才誣衊被告。

另一警長梁凱亮則指,當時聽見涉案巴士響號3至5秒,遂上前截停巴士,要求司機下車。當他問被告為何長按響號,被告回答:「因為有警察喺馬路上面」。清潔工朱佩媚供稱,當日正清潔馬路上的花槽,突然聽到響號聲,抬頭發現一輛巴士迎面而來。她指,雖然當時與巴士非常接近,一度受驚,但由於經常在馬路上工作,早已習慣巴士駛近。

被告自辯:手部未曾離開軚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出庭自辯。現轉任為兼職巴士司機的他供稱,當日曾把背囊掛在身後,但因行車搖晃致部分視線受阻,遂決定除下手套,放好背囊後再穿上。被告強調,雖然曾穿和脫手套,但仍以右手手臂壓著軚盤,從未離開。原在彌敦道一、二線行駛的被告,發現有警車在前方橫泊,遂大幅度扭軚軚至第三線。

他隨即發現一班警員站在右邊石壆,其中不少人背向他。為免意外發生,被告於是響號提醒。他又預計警方會施放催淚煙,故戴上防毒面具。被告承認,因警車橫泊,導致巴士未能「埋站」,一時憤怒下舉起中指。控方質疑,「一隻手響咹,一隻手舉中指,你隻手都好忙喎!」被告解釋當時用手指響號,手掌則放在軚盤上。

控方申請匿名令後改口收回

被告張浩然( 37 歲)被控於 2020 年 9 月 6 日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 TR7971 的雙層巴士;在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雙層巴士。控方今早一度以警員曾處理眾多社會事件為由,申請將所有警方證人的名字隱去,辯方明言反對。惟休庭後,控方收回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天作結案陳詞,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