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Mo;編輯:Emily、Connie】

說到性/別小眾司法覆核勝訴案件,你可能會記得跨性別人士 W 小姐成功獲得婚權,或者 Angus Leung 經歷三仗後,爭取了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和合併報稅的權利。 但其實還有幾宗不可不知的司法覆核案件,為我們的平權路上踏出了堅定的步伐。

三宗男男合法肛交案

早於 2004 年,時年 20 歲的男同志梁威廉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肛交合法年齡為 21 歲的條例,最終高院上訴庭裁定梁勝訴,政府將同性肛交的年齡限制下調至 16 歲,與「和未成年少女性交」的合法年齡看齊。法庭首次根據《香港人權法案》,裁定香港法律不能基於性傾向歧視市民,為同年的肛交罪歧視案及 2017 年的修改男男肛交罪行案奠定了勝訴的基礎。

延伸閱讀:男男合法肛交年齡案(梁威廉案)男男肛交罪歧視案(丘旭龍案)修改男男肛交罪行案(楊柱永)

《鏗鏘集》「同志.戀人」案(曹文傑)

除了有關身體自由的平權,2007 年的《鏗鏘集》「同志.戀人」覆核案勝訴,則首次肯定了性/別小眾議題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電台於 2006 年播出一集題為「同志.戀人」的《鏗鏘集》節目,廣管局裁定節目偏袒同性戀,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更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節目受訪者兼同志運動推手「小曹」曹文傑入稟指廣管局性傾向歧視,破壞言論及新聞自由。高院判定廣管局敗訴,指局方錯誤理解《業務守則》中的持平要求,此案件成功捍衛性/別小眾在大眾傳播平台上的話語權和能見度。

延伸閱讀:《鏗鏘集》「同志.戀人」案(曹文傑)

同性配偶受養人簽證案(QT 案)

一宗平權案件所牽涉的不單是法庭上的雙方,更可能涉及國際對香港的觀感和投資意欲。2014 年的 QT 案爭取同性配偶以受養人簽證來港的權利,經歷三審後勝訴。此案曾令高盛、瑞信、AIG 和摩根士丹利等跨國金融機構向法庭申請,欲以「介入人」的身份參與上訴,希望挑戰入境政策,以便他們招聘優秀人才來港。雖然法庭以理據可能重覆為由拒絕了申請,但也證明了性/別權利對香港吸納人才影響深遠。

延伸閱讀:同性配偶受養人簽證案(QT 案)

以上案件雖然都取得勝利,但言論自由、福利與異性情侶看齊等都只是基本人權,不應該要性/別小眾耗費金錢、心力,頂著壓力跟財雄勢大的政府打官司爭取。每宗案件的勝利都得來不易,我們未必能一樣投入,但至少可以關心他們的進程,為他們獻上一點支持。G點電視整理了「香港性/別小眾司法覆核案件資料庫」 ,邀請讀者點進去了解更多。

 

原刊於《G 點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