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 31 日,是南非脫離英聯邦成立共和國六十周年。但當時南非的「共和」理想只是空口白話,支持南非共和國的多是白人,黑人仍然活在種族隔離政策(apartheid)的壓迫之下,處處可見白人與當地非裔黑人的鬥爭。白人政權積極利用種族隔離政策和一系列法律武器來壓制非洲人的抗爭,當時曼德拉便直斥這只是一個無人想要的共和國;長期處於在南非建制之外的非洲國民大會(ANC)在建立共和的公投前早已通過一個決議,直斥沒有在南非人口佔多數的非洲人民參與的憲法和政府,絕無道德正當性。

最近朋友推薦一本回顧南非六十年代司法抗爭歷史的論文集《法庭作為抗爭的空間:反省瑞佛尼亞審判的遺產》(The Courtroom as a Space of Resistance: Reflections on the Legacy of the Rivonia Trial),對今日局勢極有參考價值。政治審判不斷,我們不妨回首歷史,看看昔日同樣面對政治暴力和司法迫害的外地民運領袖,到底如何在法庭抗爭,與及他們抗辯的意義。

背景:種族隔離政策和非白人抗爭運動

了解南非的司法抗爭之前,首先要了解南非種族隔離政策和法律武器的背景。學界一般認為,種族隔離政策始於 1948 年,由執政的南非國民黨推動,同時開啟了連串以嚴刑峻法來打壓非白人的時代,包括在 1949 年實施禁止混合婚姻法、1950 年的人口登記法、群組地區法和鎮壓共產主義法等等,全面規限非白人工作和生活的空間,甚至連婚姻、教育也要和白人分而治之。非白人早在 1912 年已成立非洲國民大會(ANC),為本國黑人爭取政治地位。ANC 便成為反種族隔離政策的大旗手,在 1955 年發表《自由憲章》,推動一個不分種族、有共同國民身分和經濟政治平等的民主共和;又在南非各地發動罷工、杯葛、遊行抗議。翌年,南非政府大舉搜捕 156 名 ANC 幹部,抹黑他們全是共產主義者,意圖推翻政府,建立共產主義國家,干犯叛國罪。審判在 1957 年開始,直到 1961 年結束,最終所有人無罪釋放。

1960 年前的非白人抵抗運動,基本上都是以非暴力抗爭為主軸。但 1960 年發生的一宗暴力血案,扭轉了反抗鬥爭的方向。當年 3 月 21 日,南非警察在夏普維爾(Sharpeville)射殺了 69 位和平示威者(一說是 50 位),多達 180 人(一說是 169 人)受傷。同一時間,政府宣佈取締 ANC 和另一個非白人組織泛非洲人大會(PAC),並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立法容許警方無需手令和審訊長期羈留被捕人士。單是 1960 年,便有超過一萬名抗爭者被捕。夏普維爾慘案發生後,曼德拉和追隨者成立「民族之矛」(Umkhonto we Sizwe),開始尋求武力抗爭之路。 1962 年,曼德拉被當訴以煽動非洲人參與罷工及自己試圖不帶護照出國,被判五年監禁;三年後,曼德拉再次被帶上法庭,和其餘八位 ANC 領導人被指控在瑞佛尼亞策劃和從事破壞活動。這場審訊,正是曼德拉面對司法迫害的抗爭典範。

瑞佛尼亞審判:政權的宰制與被告的抵抗

很多人幻想法庭是一個中立、不偏不倚、尋求公義的場所,但歷史學和法律社會學的研究經常印證:所謂司法獨立、法庭中立,理想和現實有極大落差,多數只是迷思。本文提到的論文集的各篇文章,共同主題是法庭只屬於一個被權力關係主導的空間,政權透過檢控官和法官展現宰制反對勢力的壓倒性力量,兼透過審訊結果和判刑,向社會大眾傳遞、鞏固一套有利政權維持統治的意識形態、道德價值和社會秩序。而司法體制的本質就是以強制的方式去維持現有的秩序。但反過來,被告的抗爭者也有能力利用法庭的結構 — 只要法官仍維持基本、最低度的法治精神如程序公正等,在抗辯時反擊政權的法律、政治論述,感染公眾,為抗爭運動的長遠發展埋下思想種子。在我們批判法庭和政權是一丘之貉時,歷史告訴我們,不要忽略反抗的可能。

Catherine Albertyn 認為,以瑞佛尼亞審判作為案例的話,可見南非政府透過審訊,試圖將非白人的抗爭運動去處境化,抹黑抗爭是共產主義陣營所控制、抗爭者是一群倚靠暴力、煽動和威嚇他人的罪犯。當時是冷戰格局凌駕一切的年代。南非貴為前英聯邦一員,和自由世界同氣連枝,對抗蘇聯主導的共產世界,份屬當然。因此,將政治異見者全標籤為共產主義者,就能令他們被塑造成「國家的敵人」、是賣國賊、異類,繼而正當化政權打壓他們的理由 — 蘇聯控制的共產主義勢力將會破壞自由世界的和平、安全、分裂國家、發動戰亂、個人私產將不再受到保障云云。不過,最能團結白人反對非白人武裝抗爭的,自然是強調他們暴力和破壞設施的一面;加上政權將被告和愛好和平和不曾受教育的黑人區分開來,使 ANC 和其他體制外的非白人政黨打成一群煽惑者和威嚇者。這種分化的手段,將參與抗爭的群眾描繪成被誤導,和被告的領袖對立起來,有效抹煞黑人異見者和黑人對現政權不滿的正當性。

但非白人抗爭者和白人政權最根本的矛盾,始終在種族平等的問題上。另一位學者 Peter Leman 指出,種族隔離政策之根本,在於流行於南非白人社群的阿非利卡人民族主義(Afrikaner nationalism),將在南非的白人移民後裔神話化為上帝的特選子民,在南非的文明化過程有特殊地位,藉此否定種族和族群平等的正當性。因此,反種族隔離運動的本質,就是反白人優越主義和排他的民族主義,政權一定要連根拔起,不然連維持正當性的神話也幻滅的話,如何管治下去?

以曼德拉為首的九名被告,在法庭應對的方法是坦承從事軍事訓練和破壞活動,但全面否定罪行的道德責任,且利用審訊的法律空間,在法庭申述行動的背景、動機和政治理想。綜合 Albertyn 和 Leman 的分析,曼德拉長達四小時的法庭抗辯演辭文本,不單是以論辯來反駁對手,更加是透過論述拆解白人民族主義神話,建構一個不分族群的南非公民身分神話的過程。

政治抗辯:破舊立新,重構公民神話

曼德拉在法庭第一步做的,是直接否認控罪,指出真正要受審判的是白人政權:

「法官大人,今日在犯人欄的本來不應是我,而是政府。我不認罪。」

曼德拉和同伴隨後亦力陳他們之所以開始考慮武力抗爭,是因為政權不斷將鎮壓升級,又收窄以法律途徑討回公義的空間,令他們不得不從理性和道德考慮出發:

「我並不喜愛暴力,我是在冷靜評估政治形勢下作這計劃;幾十年來,白人暴政不斷打壓、剝削我們的子民,因南非的土地已染滿無辜者的血。長遠而言,我們感到有義務要以武力來保護自己,免於政權的武力。」

Leman 分析,公開宣稱一個政府非法,不只是直擊政權正當性神話的要害,更加是在法庭建立另一種權威(alternative position of authority),儼如另一套法律制度的司法管轄區(the jurisdiction of an alternative system of law)。

曼德拉的第二步,就是在公開承認參與組織「民族之矛」後,直截了當否認控方說他勾結外國勢力(即共產黨)的指控,強調他的行動是出於個人、作為南非子民領袖的選擇,動機來自他在南非的親身經驗和對自己作為黑人的自豪感:

「在我年輕時,我聽長輩講故事,回顧昔日我們部落的美好時光。最令我動容的,是我的祖先為了守護領土參與戰事……他們是整個非洲民族的光榮和驕傲……這正是我為何做了和這案件相關之事而被控的動機。」

換句話說,曼德拉將反抗種族隔離運動扣連非洲民族抗爭的系譜。曼德拉的論述,其實是以民族文化傳統之法來否定、抗衡白人政權之法。法國哲學家德里達(Jacques Derrida)曾形容曼德拉是一位回應呼召之法律人,他所指的「法律」,其實是非洲民族口耳相傳、使良心發聲的生活法則。這種令非白人共鳴的表述,正正令政權驚懼,因為它嘗試從根本扭轉法律的權力關係:面對國法,曼德拉搬出更源遠流長之法,令他被政權視為非法的行為賦予道德和民族正當性。

曼德拉的第三步,是扭轉政權將他們勾結共產外力、視其為異類/外人(alien-ation)的論述,突出他們的抗爭,完全是本土在地的運動(domestication)。他直截了當否認 ANC 和民族之矛受外國人和共產黨控制,繼而強調他在南非是享有公民權利的國民。之後,他毫不諱言,指出 ANC 和共產黨即使互不統屬,在不少議題亦充滿分歧,但兩者均有共同的目標,就是扳倒白人至上主義。他先力陳共產國家和非共產國家在二戰時其實有合作對付法西斯政權,再論述共產黨如何投入全球脫殖獨立運動,再以情理解說為何 ANC 會願意和共產黨員合作,目的是追求一個平等、民主與大同的國度:

「數十年來,共產黨是唯一一個政黨會視南非黑人為人,與我們同桌共食、一同工作、生活、寓居在社群之中……因此,不少黑人會視共產主義就是自由的同義詞。」

「我知道對白人來說,我們要求平等政治權利可能很具革命性,因為只要有平等權利,南非黑人就會變成選民中的多數,所以白人懼怕民主。但恐懼不能成為應付種族和諧和自由的方法……基於膚色的政治分歧是人為產物,它一旦消亡,某個族群被另一族群壟斷宰制的關係也亦之消亡……這只是一場爭取生存權的鬥爭。」

曼德拉的陳情絕對無助增加他脫罪的機會,相信無論是政權抑或辯護律師也會如此想著。但他非如此不可,是因為他要用一個新的「大同」神話 — ANC 能夠與支持族群平權、反對種族主義的共產主義並肩 — 證明他帶領的運動,能夠團結不同政治信仰的群眾,為長期目標而努力。這個目標,是令每位南非國民 — 無論白人或非白人 — 都能和平地生活。這種聽來很「膠」的理想,其實對南非後種族隔離時代為南非社會起著相當重要的黏合作用。1994 年,曼德拉在總統就職演說時,提出要為社會撕裂重建橋樑,重建的基礎就是來自曼德拉的大同神話:

「我們進入了一個盟約。我們要重建社會,使所有南非人,包括黑人和白人,皆能挺起胸膛,邁步向前,心中無懼,肯定不可被剝奪異化的人性尊嚴。這就是一個彩虹國度,一個充滿內在和平、亦令世界有和平的國度。」

最後,曼德拉的抗辯將他和一眾被告的道德地位推到高峰。他在陳辭結束前放下講稿,正視法官,庭內一片寂靜。他鏗鏘有力地說,他已準備好為追求民主和自由社會的理想戰鬥至死。事實上,他們的確可以被判死刑。但曼德拉從容不迫,反而令死刑和其他刑罰顯得無力,反而會成就曼德拉和同伴作殉道者。最終,他們被判終身監禁,直到 1990 年曼德拉方獲釋。

政權的殘酷與群眾的激情

Albertyn 總結瑞佛尼亞審判一役,認為審判的結果,是當時白人政權樂見的:法官判被告無期徒刑,即時消滅了政權的政治對手、消解了他們在意識形態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對不少白人來說,這場判決反而體現了「公平審訊」和「司法獨立」;曼德拉一干人等之所以是罪犯,是因為他們觸犯刑事而非反政府的政治行動,白人之間對事件的討論,也只著眼在破壞行為的暴力、法律與秩序、共產主義陰謀論等等官方文宣論述。進一步而言,判決令 ANC 的公開形象和暴力、親共掛勾,亦令它更難向白人社群區別黑人運動的武力抵抗和非暴力抗爭,因為對白人來說,它們就是暴力,就是共產主義分子。加上政權在這場審訊後意識到公開審訊的政治效果,後來就以更嚴苛的法律容許被捕者無需審訊就可無限期拘留、縱容被告在囚室被虐待至死,有的甚至連死亡記錄也欠奉,只剩下一具具屍體。反抗者連司法抗辯的機會也沒有了,民主運動遭受大規模打壓,一蹶不振了十多二十載。

不過,如果從反抗運動角度看,長期而言,曼德拉和同伴的政治抗辯,的確帶起一種延綿作用。在瑞佛尼亞大審期間,儘管庭外駐滿警察,亦不時有旁觀者被捕,但在判刑當日,有超過二千人塞滿法庭外的教會廣場(Church Square),舉起標語曰:

「無論判監與否,我們都與領袖為伍」(“Sentence or no sentence. We stand by our leaders.”)

群眾的聲援,恰好反證他們無視政權強加一眾被告的單薄犯罪標籤,是民眾對政治行動的認可,曼德拉在庭上塑造的另一套法律詮釋和願景得到確認,本地和國際支持者將被告捧成懷抱公義理想的英雄。即便到後來抗爭者再無法進行政治抗辯,群眾在庭內庭外唱歌、換上民族服裝、跳民族舞、揮動旗幟,已經起到極大的抵抗作用,就是將為白人政權背書的法庭「解魅」,以南非黑人的文化抗爭來剝去它的遮羞布,雖然在當時改變不了殘酷鎮壓的局面,但至少令抗爭運動未完全死亡。

結語:政治抗辯,需要的是希望和愛

將南非的司法抗爭浪漫化或悲劇化,皆無助我們深究在法庭內進行司法抗爭的本質和意義。高舉抗辯者的慷慨陳辭,可能會忽略政治審訊的結果始終有益於政權消解反對運動來鞏固統治;但過份放大政權在法庭的控制權,只會增加支持者的悲憤,或者看輕了抗辯者利用法庭來抵抗霸權、和庭外群眾的能量。即以南非的司法抗爭來說,最轟動國際社會的 1964 年瑞佛尼亞審判,結果是曼德拉等一眾民運領袖被判無期徒刑,反抗運動沉寂至少十多年,到八十年代方有起色,而曼德拉也要到 1990 年才能獲釋出獄。因此,在分析政治審訊和司法抗爭的意義時,我們的確要承認:歷史才真正有資格審判其得失;只有時間才能反映在法庭抵抗的價值。

我們最近當然會時常思考法庭在政治審判和司法迫害的角色。但我們也應反過來問,人在艱難的處境,究竟要如何頑抗,甚至找出破口,逆轉命運?曼德拉只有一個,我們可以反思的,是他在法庭抗辯的精神。他並無斟酌在有無干犯刑法與否,甚至預備好捨身成仁,原因既是因為他個人的氣節,也可能是因為對當時身處南非的黑人來說,還有什麼遭遇可以比當時的絕境更差?

今日的香港和六十年代的南非當然是兩個時空,但當年曼德拉抗辯最有力的地方,是他的論述,表現他對南非歷史、民族和土地的愛,更給予群眾一個新的公民神話、一個有別於政權的法則和權威的基礎(alternative system of law and foundation of authority)、一個新的願景。願景代表的是希望,庭內庭外的群眾,雖然經歷了一場失敗,仍然會被抗辯者的歷史感和共同感所打動,看到要為什麼願景而奮鬥。是故他們一直在審訊和判刑過程在庭內外出奇不已為被告打氣唱歌、叫口號、舉標語、跳舞等等,皆是削弱政權和法庭權威的創意抗爭。

這就是在法庭作政治抗辯的感染力:抗爭者的承擔與犧牲精神,以及他們在抗辯之中表達的訊息。抗辯能夠為聽眾帶來勇氣、智慧、生命力和愛,還是無力感、洩氣、內耗、憂愁、悲情,沒有標準答案。我們看到的,是曼德拉的大同神話和彩虹國度理想,其實是一個個「有愛」的圖像。雖然肉麻,但很有用。

 

延伸閱讀:
Allo, Awol edited. The Courtroom as a Space of Resistance: Reflections on the Legacy of the Rivonia Trial (Routledge 2015)

作者按:對曼德拉司法抗爭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先由第三至五章開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