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研訊】遺物有綠色殯葬表格 已填寫選海葬: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午( 18 日)繼續,負責撿取證物的警員逐一講解相關證物,其中一張在前年3 月 7 日發出的保釋紙顯示,死者事前曾捲入一宗刑事案件,但未有列出罪名。此外,死者在一張已填妥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中表明,希望採用海上撒骨灰的方式,並留下兩句解釋:「不需要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死者兩部手機須密碼解鎖
案發時隸屬中區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第 3 隊的警員黃啟軒供稱,前年 6 月 15 日,他前往金鐘太古廣場檢取共 39 項證物,包括留在平台上的一部須密碼解鎖的 iPhone 7 、藍色背囊、背囊內一部同樣須密碼解鎖的 iPhone 5 、啡色斜揹袋、眼鏡、黃色雨衣、少量港幣及人民幣、未開封的杯麪、一對有污漬的白色手套、一隻白色手套、放在死者右前褲袋的鎅刀、數個水樽、兩支烏龍茶、環保袋、寫有「反送中」等示威標語的橫額、沒有收音功能的有線耳機、寫有遺言的筆記簿、充電器、保險單、印有「 I am lost in Hong Kong 」的黑色上衣、黑色長形銀包,內藏身分證、回鄉證、駕照、八達通及「深圳通」等等。
值得留意的是,黃在死者遺物中發現一排共 10 顆、但只剩 3 顆的「可待因」(codipront)的藥丸,亦發現一張在 2019 年 3 月 7 日由灣仔警署發出的保釋紙,當日死者須交出 5000 元保釋金,但沒有提及牽涉甚麼罪行。此外,黃搜出一張相信是死者在案發當日填妥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當中他剔選海上撒骨灰的方式,並留下解釋:「不需要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可待因」(codipront)為常見於止咳藥水成份。
死者的保險受益人未有披露
死者的保單顯示,他早於 2018 年 1 月中旬開始投選一份定期壽險計劃( 5 年),保額為 300 萬。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起計一年內自殺身亡,保險公司就此保單的賠償責任:只限退還扣除所有未償還的欠款額後的已付保費(不包括利息)。但因牽涉私隱問題,故庭上沒有透露受益人是誰。死者在保單中申報,自己過往沒有吸煙或定期飲酒的習慣,過去 10 年亦未因濫藥或酗酒而須接受治療。他自稱,過去 5 年未曾患上呼吸道疾病、抽搐、胃部、皮膚等疾病,亦未曾患高血壓、中風、癌症等。
他自言未曾參與潛水、飛行等高風險的運動。至於家族病史,他稱家人均沒有殘疾或遺傳疾病。
研訊主任葉志康亦讀出中區軍裝巡邏小隊第 3 隊的警員陳文俊的書面供詞。他透露自己修畢毅進課程,能讀寫中英文。他在案發當晚約 8 時半左右到場,其後隨救護車送院,並在死者身上搜出一把黃色鎅刀。案發後兩天、即前年 6 月 17 日,死者胞妹梁凱怡在陳的陪同下前往域多利公眾殮房認屍,並確認死者為梁凌杰。
料週四傳召最後 4 名證人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表示,研訊押後至本週四繼續,屆時會傳召 2 名警員、藥劑師及法醫,分別詳細講解死者生前牽涉的案件、其電話的瀏覽紀錄、相關藥物及驗屍報告。
案件編號:CCDI-48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