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李宇軒違國安法案再提訊 改由大狀沈仲平代表 被問及何時接手:No comment
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3 月在內地刑滿被遣返回港,隨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 3 罪,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押至 6 月 10 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被告期間繼續還押。李宇軒早前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今日改由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大狀沈仲平代表。庭外被問及是否由被告家人安排,沈稱沒有指示下,不會透露客人私隱;而何時、為何接手本案,沈表示「No comment」。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李宇軒早前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今日改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辯方今日沒有保釋申請,李宇軒出庭時手持一疊文件,穿著白色襯衫,剪了「平陰」及戴眼鏡,又不時望向公眾席。庭外被問及是否由被告家人安排,沈仲平稱沒有指示下,不會透露客人私隱;而何時、為何接手本案,他表示「No comment」。有記者問沈是否「官派律師」,沈僅稱有指示代表李宇軒,亦曾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與他見面。
沈仲平曾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沈仲平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及協助處理轟動一時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另外,其女兒為 ViuTV 行山節目《美女郊遊遊》主持之一的沈殷怡。
被告李宇軒(30 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 3 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15 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另被指在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李被指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 232 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 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 38 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