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 2019 年 12 月 22 日發起於中環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人將大會堂外的國旗拆下,防暴警員到場制服多人,當中三名男子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其中一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考慮到事件是突然發生,不涉事前安排,規模較小及歷時不長,警員傷勢不嚴重,及被告屬一時衝動犯案,年紀尚輕等後,最終判囚 28 個月。

案情指被告試圖撲倒警員。案件原有三名被告,今日認罪的為案中次被告梁嘉偉(22歲、無業),他今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控罪指他於 2019年 12 月 22 日,於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參與暴動,及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8747。辯方求情指,現時無業的次被告曾任倉務員,現時與父母同住,並獲得家人支持。辯方又指被告屬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十分後悔,並主動尋求社工協助,且涉案警員的傷勢並不嚴重,希望可盡量輕判。

控方:警方被包圍 有被制服示威者成功逃脫

2019 年 12 月 22 日下午,「學生歷量」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公眾集會,目的為引起公眾對西藏、維吾爾族人權問題的關注,警方就是次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同日下午5時許,一名黑衣蒙面示威將大會堂低座外旗桿的國旗扯下並拋到地上,警方到場時該示威者已逃去。

警方其後檢獲國旗並打算離場,但遭一群示威者包圍及以粗言穢語辱罵,其中一名示威者從後推一名警員,即場遭警方制服。

附近則有至少50名示威者集結,扯下國旗及向警方投擲水樽等,有人則襲擊警方,而該名遭制服的示威者最終於混亂中成功逃脫。案情指包括次被告在內的大群示威者,則包圍及襲擊警方,當中一名男子被指曾踢一名警員下背,但即時遭制服,另一男子則被指從後拉扯該男子背囊,試圖協助對方逃避拘捕,但兩人均遭警方制服,惟其中一人其後於其他示威者協助下成功逃脫。

案情續指,餘下一名男子遭警方制服在地後,其他示威者繼續衝擊被圍困警員,被指是前線示威者的次被告,則跳向一名警員,雙手推對方身體,打算將對方撲倒,但隨即遭該警員制服。事件導致數名警員受傷,傷勢包括腰椎觸痛、擦傷、右腕疼痛或拇指擦傷等。

案件編號:DCCC 665、6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