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4 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4 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陳廣池判處黃之鋒入獄 10 個月、岑敖暉判囚半年、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 4 個月。律政司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指,已收到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三人,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分別為荃灣區、南區及觀塘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超過 3 個月的監禁,即喪失議員資格。

法官早前判刑時批評 4 人故意犯案、公然違法,利用自己特別的身份,透過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又指四人的政治信念和理想,顯示他們無仼何悔意。

四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 876, 885, 890, 8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