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803 基金」申覆核要求公開專業失當教師資料 指關乎國家發展 官擇日裁決
由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牽頭成立的「803 基金」,早前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教育局公開已被裁定專業失當的教師姓名、任教學校等資料。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由法官周家明審理,他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803 基金」一方指,相關資料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家長可由此得知校方態度,以選擇學校,且學生依賴教師灌輸正確價值觀,此舉關乎及影響社會、甚至國家的發展。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803 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
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藍德業陳詞指,根據立法會資料,自前年反修例運動以來,有約 160 名教師遭裁定專業失德,當中有教師被指散播仇恨、反對國安法及提及香港獨立等言論,惟教育局拒絕披露相關教師姓名或任教學校等。申請方認為相關資料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家長應可得知相關資料,從而得知學校態度等,亦可協助他們為自己子女選擇合適學校。藍又指,學生依賴教師灌輸正確價值觀,此舉關乎及影響社區、甚至是國家的塑造。
申請方:教育局無徵詢第三者是否同意披露資料
申請方指,教育局一方錯誤理解何謂機密資料,認為局方不能僅指相關資料是用作調查用途,涉及保密責任及個人資料,故不應披露。藍又指,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即使相關資料涉及第三者,局方可於第三者同意,或於公眾利益超過可能造成傷害或損害的情況下, 予以披露,惟局方並沒有根據守則徵求第三者的同意,故認為法庭應推翻局方拒絕披露的決定。申請方又認為學校名稱並不屬於個人資料。
教育局:屬保密資料 如公開破壞互信
代表教育局的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則陳詞指,相關資料為校方及老師自願提供,他們有合理期望該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且相關資料用作教育局內部調查用途,屬保密資料不應公開,否則將會破壞教師及學校與教育局之間的互信關係,並造成標籤效應。
廖又不同意申請方指,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局方有責任向第三者徵詢是否同意公開其資料,並指如相關解讀正確,則相關政府部門每當收到公開資料要求時就須向第三者作出徵詢,這將會大幅加重政府行政負擔,造成災難性影響。
法官周家明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候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9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