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唐英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午 ( 20 日) 裁定唐英傑敗訴。案件將於 6 月 23 日開審,維持由三名法官審理。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早前陳詞時強調,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挑戰國安法第 46 條條文是否合憲,而是指根據《基本法》及普通法,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被告具有憲法權利獲得陪審團審訊。律政司一方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移除了被告的權利,且律政司司長就此決定並沒有事先向被告方發出通知及提供解釋,剝奪被告回應機會,認為律政司司長做法不符程序公義,及對被告不公。

律政司一方則指,獲陪審員審訊並不屬憲法權利,並強調《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可發出證書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認為檢控方並無責任就其檢控決定提供原因。孫又指,雖然《基本法》第 86 條表明保留香港原有的陪審制度,但這並不非代表相關制度不可改變,並強調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案件編號:HCAL4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