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1月行動中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發起「多區開花」營救行動,其中在油尖旺一帶,多人被捕。當中四男一女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其中女被告原表示認罪,惟今日改為不認罪,又要求更換法援律師。由於法援署需時兩星期處理,有其他被告的辯方律師要求分案審理,惟控方一度反對,更質疑本案不複雜,為何法援需要兩星期更換律師。法官批評控方,「而家唔係隨便搵一個大律師同團隊,係要搵有經驗嘅律師,人哋有自己一套機制,又點可以逼法援」,又謂「(法援)唔係好似你哋控方咁隨便換主控」。法官最終下令分拆案件,獨立處理女被告,其餘四名被告則繼續進行審訊。

控方指控四人參與其中,助長暴動。第五被告郭凱盈(19歲,大專生)早前表示承認暴動等四項控罪,惟案件早前開審時,其代表大律師表示她仍未拿定主意。案件今日續審時,郭凱盈改為否認所有控罪,並要求更換法援律師。由於法援處需要兩星期處理,有辯方提議將第五被告分拆單獨處理。控方反對分拆案件,認為要控方證人兩次作供會造成不便和不公,影響控方資源運用,更質疑本案不複雜,為何法援需要兩星期更換律師。

法官林偉權則表示「而家唔係隨便搵一個大律師同團隊,係要搵有經驗嘅律師,人哋有自己一套機制,又點可以逼法援」,又謂「(法援)唔係好似你哋控方咁隨便換主控」。法官亦指出,本案大部分證供是針對個別被告, 加上各被告的拘捕警員都不一樣,證供並不通用於所有被告,不會造成控方所講的不公。

經考慮後,法官批准更換律師,但認為若因應郭凱盈的反覆而押後案件、排期再審訊,將對其餘四名被告不公,故決定分拆郭凱盈的案件單獨處理。郭凱盈的案件將於 6 月 4 日再訊,以待法援處安排另一名代表律師,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繼續審訊。法官提醒郭凱盈「要知道你嘅反覆造成好多不便」,指出案件一押後,「講緊以月計,以年計」,這些都對被告造成好大負擔。法官又指,仼何被告都應該「諗清諗楚,有一個明智、理性的決定,唔係翻來覆去」,亦提醒她做仼何事都應該深思熟慮,「唔好一時一樣」,但強調法庭不會因此對她有仼何不公。

開案陳詞指被告躲在油麻地救護站後門

針對其餘四名被告,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1 月 17 日,示威者佔領理大,並切斷了主要的道路連接。儘管警方在該地區進行了公眾呼籲和部署,但不同團體的抗議者仍前往理大,顯然支持上述人士。11 月 18 日凌晨約 3 時 54 分,警方設立防線,驅散人群。警方防線到加士居道時,一百多名身穿黑色服裝,和攜有防護裝備的示威者發出強烈的鐳射光、縱火及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和汽油彈。儘管警方反覆警告和使用橡膠子彈,示威者仍拒絕離開。凌晨 4 時,警方防線推進至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大約一百名黑衣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的吉野家餐廳外。示威者用 40 至 50 把傘撘成傘盾,向警方投擲磚塊和汽油彈、照射鐳射筆照射警察、向警方大喊大叫。彌敦道被大量雜物擋住,巴士站的標誌和兩側的花叢均遭損壞,一些商店著火。

警方注意到,一些靠近餐廳的示威者向警察防線投擲汽油彈,然後立即與其他在附近的示威者一起,朝彌敦道 524 號和 526 號商店之間的後巷逃走。警方立即追捕至後巷,發現第三被告躲在油麻地救護站後門的一根桿子後面,第一、第二和第四被告被制服時企圖逃跑。四人先後被捕,當警員要求第一被告出示身分證時,他表示身上沒有身分證。

控方指四被告參與其中 助長暴動

四被告被捕時分別穿著黑色上衣或黑色風褸。第二被告戴著面布和防毒面具,手持雨傘;第三被告則戴著黑色頭巾、白色頭盔和灰色口罩。控方指控在關鍵時刻,一群至少 100 名示威者參與暴動時,四名被告參與其中,助長了暴動。

本案現只涉及四名被告,依次為勞俊坤(23歲,大專生)、黃新民(26歲,地盤測量師)、連潤發(30歲)、鄭信達(40歲,地盤電工)。四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黃新民、連潤發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連及郭於同日同地分別使用掛耳式口罩,黃則被指使用一塊布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勞俊坤另被加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 524A 號後巷,未能在警員 6982 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第三被告連潤發代表律師指,拘捕警員 18424 聲稱被告曾向他招認「我頭先同嗰班一齊,見警察就跑入嚟」。辯方指警員查問前沒有警誡被告,將爭議招認的呈堂性。

案件編號:DCCC 3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