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信 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三周內須簽妥效忠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21 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僱傭合約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生效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必須簽署效忠聲明,並在發信三星期內簽妥。政府指,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交回聲明,當局會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僱傭合約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生效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他們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發言人又指,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公開確認他們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政府強調,與其公務員同事一樣,獲特區政府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屬公務人員,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對「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紀律行動
發言人說,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當局會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解釋。
政府亦指,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有不當並違反聲明的行為,當局會按僱傭合約就有關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在根據相關僱傭合約考慮作出懲處時,當局會考量該僱員曾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