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中環】六旬漢認非法集結 囚五個半月 官:勸年輕人回家說法 極牽強、自欺欺人
有網民前年 11 月 18 日號召「和你 lunch」行動,期間有人在中環聚集堵路,及後發生警民衝突。一名 67 歲男子被指在當日喝罵移開路障的人、與示威者交談。他被控非法集結罪,昨(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今遭裁判官鄭紀航判囚 5 個月 2 星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挑釁及充滿敵意,更數次斥責清理路障的熱心市民,而被告當時身穿深色或黑色西裝、攜有泳鏡、兩個口罩及行山杖等,一身裝備明顯為非法示威者,直斥辯方求情指他是勸年輕人回家之說極度牽強及自欺欺人,拒絕接納。
被告進入被告欄前,多名旁聽人士向他大叫「撐住呀、多謝你,梁生!」。被告梁榮光(67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中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官:被告非患末期病 信懲教署可作適當安排
辯方昨求情時表示,被告因本案焦慮不安、失眠,及後被診斷患上焦慮症,初步患上認知障礙症。他同時因有幽閉恐懼症,擔心入獄後要獨自囚禁,身體狀況未能應付在囚生活。裁判官今於判刑後表示,被告並非患上末期病症,相信他服刑期間可獲懲教署作出適當安排,並希望他可盡快康復。
裁判官又寄語被告指,對他落得今日下場感到惋惜,如他出獄後仍想以香港為家,應痛定思痛,認清黑白,消除成見,共建香港和諧社會,互相尊重。
官:非全部示威者穿黑衣 不屬減刑因素
鄭紀航判刑時指,詳細觀看涉案片段後,認為佔領道路的示威者有流動性及連綿不絕出現,粗略估計人數不少於 500 人,遠多於案情所指的約 200 人。至於辯方陳詞指並非所有示威者均穿上黑色衣物隱藏身分,裁判官則指案發時本港、以至全球均沒有爆發新冠肺炎疫情,而現場大部分人均戴有口罩,遮蓋大部分樣貌,已收隱藏身分之效,認為示威者沒有作黑衣打扮,並非減刑因素,而被告除自己戴有口罩外,所穿西裝亦為深色或黑色、另攜有兩個口罩、泳鏡及黑色外套等,可供被告或協助其他人隱藏身分。
裁判官又指,案情顯示現場示威人群由一處跑至另一處,可互相壯膽,而被告的一身裝備亦是反修例運動示威者慣常攜帶的裝備,認為他是非法示威者的一分子,全程參與本案非法示威。直斥辯方求情指他是勸年輕人回家的說法極度牽強及自欺欺人,拒絕接納。裁判官又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攜帶的行山杖是輔助行走之用,因他早前曾進行膝蓋手術,裁判官指他細心觀看涉案 3 段片段後,均沒有發現被告曾使用該行山杖或以雨傘輔助行走,拒絕接納相關辯解。
裁判官指考慮所有涉案因素,認為案情嚴重,且中環為本港最重要商業區,案發時段為午飯時分等,最終決定以 7 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被告於案件開審前一個工作天下午,始通知法庭他將會認罪,根據案例最多可 20% 至 25% 認罪刑期扣減,而他最終決定給予被告 21.4% 認罪扣減,最終判囚 5 個月兩周。
被告斥清路障者:get out,仆街
案情指,當日中午有約 200 人在中環聚集,有人在畢打街設置路障、向警員掟磚,令交通一度阻塞。當日約下午 2 時,被告在怡和大廈附近的示威者防線停留。當時他戴綠口罩,身穿西裝,並與四、五人交流,期間指向不同方向。
及後被告在環球大廈附近再與 3 名示威者交談,並指向後方。有市民搬走路上磚塊,被告此時向他們叫罵,「呢度係香港嚟,get out,仆街」,又說「走啦,因住有狗(警察)嚟。」被告接著在花旗銀行附近被捕,錄口供時保持緘默。警方在他身上搜出望遠鏡、護目鏡等,並在搜屋時搜出黑手套、頭盔、濾嘴等。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示威者交談是為勸告他們回家,遭裁判官鄭紀航質疑:「見過有啲人(勸退)就被(示威者)用渠蓋揼、被油漆噴,我唔係好信咁多示威者下,被告會夠膽勸退,我唔能夠接受!」
案件編號:ESSC22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