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9 月 15 日,民陣向警方申請遊行被拒,惟大批市民仍到銅鑼灣至金鐘一帶遊行,警方其後進行清場掃蕩,期間一名 27 歲教師遭警方截查,並搜出一支鐳射筆。事隔逾一年半,教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7 月 19 日再訊,以便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等,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黃坤培(教師,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ESCC10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