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2 月 28 日,市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10 名男生被控非法集結,當中 7 人未成年。6 名男生今(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另兩人面對的襲警罪則不成立,部分被告還押至 6 月 4 日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集結人士向警員大叫「仆街過嚟啦」、「黑警 X 你老母」,實屬攻擊性行為。她指法庭非活在象牙塔,集結人士的用字針對警員,超越辱罵界線,亦造成騷擾及恐慌。

第二及五被告早前承認襲警罪;第一、三、四、五、九、十被告,今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餘下被告罪名不成立,第一、三被告面對的襲警罪,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第一、三、五被告的代表律師指,他們當時距離集結有一段距離,亦準備離開人群,向法庭申請覆核;裁判官將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進行覆核聆訊,期間 3 人獲准保釋。

裁判官指本案涉嚴重控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將第二、四、九的判刑押後至 6 月 4 日處理。法庭為第二、九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為第四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 3 人還押。

第十被告被判囚 4 個月 因還押 118 日獲即時釋放

至於第十被告早前還押 118 日,辯方指考慮整體刑期過長,希望法庭不用索取報告,判處不多於還押時數的監禁。裁判官考慮求情後,終判監禁 4 個月,換言之被告已服畢刑期,即時釋放。控方指今日為星期六,法庭無懲教人員為被告「對數」,辯方申請被告期間保釋。裁判官了解情況後,表示被告不須還押「對數」。

官:店舖如常營業 保安未有阻止遊行

控方指各被告在商場集結行走、叫囂唱歌,又指罵便衣警。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同意辯方所言,市民有權和平集會,示威權利亦要得到憲法保障,但行為超越界線就要制止。法庭認為港人對「和你 shop」有一定認知及包容,案發地點是商場,雖然性質供市民購物,但同時可有形形色色的活動,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堵塞通道。

裁判官指,以往示威多次出現傷害他人行為,「但說黑衣人不是進行和平示威,這不是正確陳述。」她指集結人士大部分時間都是邊行邊叫口號,質疑騷擾程度是否影響店舖營業,或是影響市民選擇店舖的自由。她稱保安當日未有阻止市民遊行,僅是維持秩序,途經店舖繼續營業,甚至「Godiva」店舖進行促銷,有人等候購物。

官稱非活在象牙塔 知被告用字針對警員

然而,裁判官指集結人士必然知道便衣警的存在,他們向便衣警叫囂,包括「仆街過嚟啦」、「黑警 X 你老母」,「好仔唔當差」、「黑警 OT,警嫂 3P」,實屬攻擊性行為。她指法庭並非活在象牙塔,集結人士的用字針對警員,超越辱罵界線,亦帶有侮辱性,是非合理示威的行為,亦造成騷擾及恐慌。

第三被告自辯時稱,不知道「香港人報仇」及「勇武」意思,後稱是「加油」的意思。裁判官認為「報仇」明顯指對付被針對的對象,被告唸至中四,對中文用語有基本認知,他不可能不知道當中意思,質疑為何不用「加油」代替「報仇」。法庭最終接納集結人士在九龍灣地鐵站 C 出口對出,向警員叫囂的行為構成非法集結。

三被告遊行期間手持青蛙公仔

就第一、三、四、五被告,法庭接納呈堂片段,指他們均有蒙面,在叫囂之前已加入遊行,而第一、四及五被告期間展示青蛙公仔,「看不到有合理原因及毫無關連下,同時一致巧合地參與集結」。他們向警員叫囂,顯示他們是集結成員,身在現場鼓勵其他人士,達到共同犯罪意圖。

第三被告自辯時指,遊行為了表達政治訴求。惟法庭認為被告作供態度迴避、不合情理、如被問及當時是否唱歌及叫口號,被告推說不記得及不肯定。法庭指被告作供不合常理、有所隱瞞,裁定不可靠。法庭認為第一、三、四、五被告有份擾亂秩序,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官稱不排除次被告趁熱鬧

第一、三被告另被控襲警罪,法庭認為警員受襲後反應不合理,作供不可靠;第三被告自辯稱誤以為第一被告被不知名人士按低,遂上前幫忙。法庭指他反應或是合理,不排除他誤會事件,裁定兩人襲警罪不成立。

至於次被告,法庭從片段可見,當集結人士叫囂之際,次被告與集結人士保持距離,裝束與他們不同,亦沒有蒙面,不能排除他是趁熱鬧,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惟他早前承認襲警罪,仍要面對判刑。

官指難以辨認三被告身份裁罪脫

辯方爭議第六至十被告的身份,裁判官指商場人流眾多,不少市民衣著與被告相似,加上商場閉路鏡頭質素普通、色彩暗淡,當時被告蒙面,要小心處理辨認身份。

就第六被告,裁判官認為其衣著普通,當日遊行隊伍中,有人跟他擁類似衣著,其鞋上的「Nike」標記亦欠獨特性,只剩一雙眼睛可作比對,故法庭難以比對容貌。裁判官亦指第七、八被告衣著與在場人士相似、無法辨認;拘捕第七被告的警員在盤問下稱記錯追截過程、其供詞與片段不符,故法庭無法肯定他從叫囂位置跑出,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新聞片段清楚拍下第九、第十被告行為,片中亦多次出現擴音器的聲音。第九被告遭截停後搜出「mic頭」,「該人士如非使用擴音器,為何無緣無故持續將麥克風頭放在嘴邊?」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當中 7 名被告未成年

10 名被告依次為 15 歲學生、楊傑朗(20 歲)、麥姓學生(16 歲)、丘姓學生(16 歲)、15 歲學生、15 歲學生、14 歲學生、李姓學生(16 歲)、劉家浩(22 歲)及林志鑫(19 歲),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首三名被告另被控襲警罪,指他們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 G85 號舖 Pandora 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 50970,次被告早前認罪。第四被告 16 歲丘姓男生原被控一項襲警罪,控方在案件開審前申請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撤銷控罪。

第五被告 15 歲學生早前亦承認一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 G26 號舖 STACCATO 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 24804。

案件編號:KTCC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