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10.1 集結案】今聽取求情 梁國雄:問心無愧 李卓人:我選擇活在真相
【16:00】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指出,儘管黎智英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參與遊行之後的暴力抗爭。根據現有證據,黎智英當時只是稱自己「行街」,並站於遊行前排行列之中,一度接受媒體訪問,夏形容此與之後的示威純粹是一個巧合(coincidence)。
夏偉志之後闡述黎智英的背景,強調他對傳媒行業的貢獻。他續指,黎智英相信任何人犯了法也必須承擔法律後果,他也絕無逃避責任的念頭,但夏提醒法庭應集中於各被告發起民主遊行的動機,再按比例處刑。
他又指,過去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一般不會以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近年法庭的判決愈來愈強硬,目前正就兩案服刑的黎智英也自知,他在可預見的未來也將繼續身陷獄中,也已預料到將因本案再被判監,不過 73 歲患病的黎智英仍希望刑期可以儘量減少。
【15:30】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李卓人在案發前曾公開表示,警方反對遊行的決定違憲,當日的遊行基於各被告認為警方的決定違憲,屬於公民抗命,背後有道德基礎支持。吳文遠並非遊行的召集人,案發時亦無叫口號。
夏博義又詳述吳文遠背景,透露他之前從商,年薪二百萬,但放棄高薪,加入社民連,致力推動社會變革和民主發展,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
吳文遠向法官呈上的求情信,就提到 2019 年的動盪,為社會帶來了沉重打擊,「整座城市都被不信任、仇恨和恐懼所淹沒。」。他知道今天非討論這些問題的合適地方,但期望法庭能夠理解,「僅靠司法機構並不能解決已經根深蒂固的社會政治鴻溝」。
他又指,幾位同案被告在服務社會方面都有非凡紀錄,比起囚禁在監獄,相信他們能夠對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他最後指自己的確違反了法律,並已準備面對法院判決,並指「令人敬重的幾位同案被告,畢生捍衛法治,為民主而戰,為無聲者發聲,我十分榮幸能夠與他們並肩同行」。(陳情信全文)
代表蔡耀昌的大律師潘定邦稱,雖然被告沒有在最早階段認罪,但希望法庭酌情處理。潘定邦指,當日蔡耀昌的出現並不明顯,不太可能鼓勵他人參與,他亦無參與遊行結束後的演講,希望法庭可以根據其參與程度判刑。潘定邦又講述蔡耀昌的背景,證明他服務社會良久,並透露蔡耀昌獲多名知明公眾人物和無名市民撰寫求情信。
【15:00】
何俊仁、楊森、單仲偕的代表大狀布穎琪,先詳述三人的背景和過往的公職,力陳三人長久服務社會。布穎琪稱,三人犯案並非出於私利,而是保障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力,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控方回應,和平意圖並非單純的口述,指當日沒有任何被告阻止示威者向警方作出挑釁行為,到達中環後亦無呼籲人群和平散去。控方又指,何俊仁、楊森今次是重犯,無顯示悔意,不應判處緩刑。
布穎琪其後讀出楊森的求情信。楊森在信中表示「本人認罪,但不認錯」,強調自己只是參與和平集結,有關權利受憲法保障。楊森又多次提到中央政府應停止干涉香港,並指自己會留在香港,與港人在一起。楊森最後提到自己願意承擔法律刑責,不會上訴。大律師讀完求情信後,庭上掌聲如雷。
【14:25】
午飯後再開庭。
【13:07】
休庭,下午 2 時 15 分繼續。有公眾人士向陳皓桓表示要抹爽身粉,陳皓桓回應自己看了醫生,亦有抹爽身粉,但抹完仍然很癢。
【12:16】
法庭即將結束小休,陳皓桓步入法庭時和公眾閒談,提到「荔枝角好熱呀,熱到呢度(指向心口)生哂熱痱,熱到呀媽都唔認得」。
【11:45】
法庭小休。
【10:40】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先敘述梁國雄的背景,並讀出數封求情信內容,以證梁國雄多年來服務社會。潘熙強調,當日梁國雄、陳皓桓等人多次公開表示這是一個和平遊行,要向其他人展示和平抗爭的力量,梁國雄亦向傳媒表明自己是「和理非」。而且梁國雄參與遊行只有一個多小時,之後無逗留在現場。潘熙指,涉案遊行的規模較過往的遊行小,而當日其他地區的暴力事件與涉案遊行並沒有關係,法庭不應該將這些暴力事件歸咎於被告。
辯方及後讀出梁國雄整篇陳情信,梁國雄指自己認罪但不認錯,「我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陳情信全文)
梁國雄強調,案發當日是以集體行動彰顯民意,展示抗議力量,重申「十一大遊行」由始至終,都是按原先的安排而和平舉行,只在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他指自己不向警方申請,是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陣主辦的同類活動,以凸顯特首林鄭月娥政權處心積慮,不惜悍然扼殺示威自由,阻嚇民眾參加抗爭運動。梁國雄在陳情信又指,明知會遭政治檢控,仍然不惜以身試法,「不過是薄盡一己綿力,履行公民抗命的義務」。
梁國雄重申發起 10.1 遊行,「不但問心無愧,簡直義不容辭」,指因為深知民眾一旦逆來順受,示威、集會自由不但名存實亡,「其他自由亦會因而蕩然無存,香港必將淪為鴉雀無聲的社會」。
他最後提到,公民抗命本就是訴諸群眾良知,光明磊落的行為,根本毋須有所隱瞞,亦不必祈求憐憫。既然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陳情信最後以陳獨秀獄中名言「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作結。
辯方讀完陳情信後,公眾紛紛鼓掌。
【10:00】
李卓人和何秀蘭的代表律師,先後讀出李卓人和何秀蘭親自撰寫的求情信部分內容。當中李卓人提到「如果愛國就是愛黨,那就輕鬆很多......但我選擇了活在真相,堅持我思故我在。我的愛國是愛人民,國家的功能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控制人民的思想行為...法官閣下,這是我揀選的民主路,多年走上街頭的初心和承擔。」(陳情書全文)
何秀蘭則指「It is unfortunate for Hong Kong that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on and Hong Kong people was severely undermined in the past two years. To prevent anger and distrust from upward spiraling, I believe reconciliation is the ultimate way out. I wish we have all learned a lesson. We must have faith in peace, and we must trust the Hong Kong people.(政府和香港市民在過去兩年的互信嚴重受損,這是香港的不幸。要防止憤怒及不信任繼續升溫,我相信和解是終極出路。我希望我們每個人都上了一課。我們必須在和平中懷抱信心,我們必須相信香港人)」(陳情書全文)
【09:3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今(24日)在區域法院聽取求情。
案中 8 人在荔枝角收押所被還押近 1 星期,今早約 8 時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其中社民連吳文遠手持《The Ministry of Truth》書本上車前,高舉勝利手勢,隨即被懲教署職員阻止。梁國雄上車前嘗試舉起雙手,亦即時被職員阻止,並將他推上車。
眾被告今早步入法庭時,家屬和旁聽人士紛紛站起身向他們打招呼,鼓勵他們「頂住」、「加油」,有人向何俊仁大叫「仁哥,你啲仔女嚟咗!」,何俊仁揮手回應。李卓人步入被告欄時一度拉低口罩,向太太大叫「Happy Anniversary!」。陳皓桓和吳文遠亦高興向公眾揮手打招呼。
本案 10 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25歲,社民連組織幹事)、李卓人(64歲,職工盟秘書長)、梁國雄(65歲,自僱人士)、何俊仁(69歲,律師)、楊森(71歲,兼職大學教授)、何秀蘭(66歲,退休人士)、吳文遠(44歲,管理顧問)、黎智英(73歲,商人)、單仲偕(60歲,區議員)、蔡耀昌(53歲,社區組織幹事)。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承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與其餘 6 名被告,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選擇認罪,另外 8 人則不認罪,獲控方不作起訴,存檔法庭。
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 6 人因本案還押。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分別就 8.18 及 8.31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